也就是,幸好胡適是用「革命」,令人害怕,而且錢玄同等人更激進,提倡廢止漢字、用羅馬字母替代,更令人害怕;所以比起來,胡適的白話「革命」反而平和多了,「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大多數中國人只好接受衝擊更輕的白話文,以防止衝擊更大的羅馬拼音。魯迅評論道:「中國人的性情總是喜歡調和、折衷的。沒有更激烈的主張,他們連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當時白話文之得以通行,就因為有廢中國字、用羅馬字母議論(因此更令人害怕)的緣故。」
陳師孟對監院及監察權的衝擊,正像胡適的「白話文學革命」一樣,是「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如果不特別挑明調查辦綠不辦藍的法官,天秤已經偏向一邊的法官如何能秉公裁量、超越藍綠?如果不善用監委一人可以獨自調查的職權,其他「馬友友」們如何會急起直追、向前看齊?
何況國外證據早就指出,監察權(三權分立國家的監察權屬於國會)彈劾的對象,法官的比例高於其他人;因為法官擁有獨立審判的職權,更容易以自由心證玩弄法條,除了監察權外,「無人能治」。美國行憲兩百多年,共有十七件彈劾案被提出,其中就有十三件是針對法官;而被彈劾的法官中有七成被定罪,比例非常高。
三權分立且互相制衡的美國,尚且這麼多「恐龍法官」被彈劾及定罪。五權而不分立、通通位在總統之下的中華民國,難道不需要更多陳師孟這種監委,來扭轉法官枉法弄權及打破「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種畸形怪象亂象嗎?
(而且不要忘了,台灣「無日無之」且「習以為常」的酒駕撞人,在西方及文明進步國家是「蓄意謀殺」,以二級謀殺罪論處,多次酒駕而未撞人也視同「蓄意謀殺」。但在台灣,竟有三年連續撞死數人而緩刑的判決,也有連續酒駕六次被抓依然「罰錢了事」的判決。這樣草菅人命、甘為謀殺幫兇的「恐龍法官」,能夠任由他們我行我素、繼續害人,不需受到嚴厲彈劾嗎?)
誠然,一個監委的力量是有限的。監委糾舉官員需要一人提案、三人同意。彈劾則要二人以上提案、九人以上同意。但監委一人就可行使調查權,如同金恆煒專欄日前指出:「監委的調查權及於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各關係人員不得拒絕,並無權拒答。有調查權,就能除弊。」「即使司法體系鐵板一塊,要糾、要彈很難成案。不過,監委可以調閱法院、檢察署所有檔案,(讓枉法弄權)無所逃於天地間;還可約談卸任總統、法務部長等,讓見不得光的齷齪事實,攤在陽光下。」
「矯枉過正」在古代中國是指因矯正流弊而反失中道。那是一個「超穩定系統」盛行、注重祖宗成法的時代,改革者大多被視為「矯枉過正」,不是留下罵名,就是不得好死。如今時移勢殊,不改革或抗拒改革者反而被視為積重難返、保守反動,「矯枉必須過正」思維代之而起。特別在轉型正義已成絕大多數人民共識的台灣,改革司法既需要「矯枉而不過正」,也需要陳師孟之類的「矯枉過正」。
*作者為時事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