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黃春香的樓梯VS.賴清德的承諾

2021-08-24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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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交通部提出的數據,鐵路沿線徵收的私有土地共334筆,申請徵收是237筆,也就是有7成民眾因為反對被徵收,而被列冊送到這個委員會來審查。不願被徵收的地主,最後還是得被強制徵收,這也突顯土地徵收條例所謂「協議價購」的徒具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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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的路有許多折磨,以至於很多人最後都放棄並自嘲自己不是同意、而是投降。而當抗爭的人愈來愈少時,很多人會說別人都拆了,你家為何不拆?反怪罪他們阻擋了公共建設的進度。

但卻很少人會站在他們的立場去想,為什麼他們要反對,依法有沒有什麼方案,可以讓他們不要因為公共建設而成為犧牲者。畢竟公共建設由眾人共享,這點起碼的同理心是應該有的。

而以黃春香的例子,就有《土地徵收條例》第57條可以適用,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來保留樓梯。自從去年7月經歷第一次強拆後,黃春香已不爭執那被徵收的20坪,而是為了她本來就有權使用未徵收的那15坪,依法提出保留樓梯的請求。

就在強拆前幾天她還到行政院要求評估,依法依理,交通部都應該評估這個方案的可行性,畢竟這對黃春香來說至關重要,她的家可以繼續居住,她的百歲母親也可以有一個落腳之處。而對交通部來說,保留樓梯對工程的影響可能很輕微、甚至沒有影響。

警力與怪手,將與南鐵案如影隨形

而最後交通部給行政院的回答大意是,如果讓黃春香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保留樓梯,其他210個半拆戶可能也會要求比照。另外還提到,如果保留樓梯,在鐵路地下化完工覆土後,可能會造成景觀突兀。交通部還強調,對所有拆遷戶處理要有一致性。

而交通部這個回答,已經違背2017年3月15日賴清德在南鐵開工現場所做的宣示,因為那200多個半拆戶,實質上已經無法回到他們原來的土地上,再繼續重建。

而到頭來一如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在強拆前一天的記者會所說的:「都市景觀竟然比基本權利還優先,而所謂的一致性,就是之前已經錯誤拆掉200多戶房子,政府要一致性地錯下去,不容有任何一戶用保障居住權的方式來處理。」

20200430-台灣人權促進會舉行「政府輕放中和警察踹頭事件,就是鼓勵國家暴力成為日常」記者會,圖中為該會秘書長施逸翔。(蔡親傑攝)
施逸翔批判交通部對拆遷戶的回答,「都市景觀竟然比基本權利還優先」。(資料照,蔡親傑攝)

最後迎來8月20日凌晨,台南市政府出動300多名警力,強行拉人、拆除的場面。一件原本可以促成的美事最後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解決。警察與怪手傳達的訊息太強烈,這對交通部、台南市政府、甚至整個民進黨的形象而言,恐怕不會是一件好事。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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