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行政執行署向醫療機構調取義務人資料,行政執行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僅針對大額欠繳案件查詢,查詢比例極低,合法、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不會破壞醫病信賴關係。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出,為執行義務人欠繳稅款、罰鍰,行政執行署依規定有督促義務人或相關人到場履行義務、報告其財產狀況等陳述的必要,但許多義務人搬離戶籍地,導致執行文書無法確實送達。
新聞稿指出,執行分署為查明義務人所在,將執行文書合法送達給義務人,以保障訴訟權益,須依職權透過各種管道查明義務人的住居所及聯絡方式,因此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向醫療機構查詢義務人留存的聯絡地址、電話等資料。
行政執行署表示,向醫療機構蒐集義務人就醫時留存的聯絡地址、電話等資料,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而醫療機構提供聯絡地址、電話等資料,並不會破壞醫病信賴關係,也未限制病患就醫就診的權利,具有正當合理關聯性,符合比例原則。
新聞稿提到,以民國106年度為例,各執行分署總受理件數為1497萬2286件,向醫療機關查詢資料發函件數為583件,主要是針對大額欠繳案件查詢,僅占10萬分之3.89,查詢比例極低。
新聞稿還表示,行政執行署署長呂文忠1月22日已在年終業務座談會指示,針對查詢就診案件應更加謹慎,是窮盡其他查詢管道後的最後方法,以符合比例原則及必要原則,並感謝醫院機構提供聯絡方式,讓國家司法正義與保障人權的目的,都得以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