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屆九合一大選之際,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控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遭林反告,高等法院今(30)判決段、彰化縣長魏明谷須連帶賠償林滄敏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段宜康上午受訪回擊,因為他是民進黨立委、綠的,民事官司才會加重,判決不合理。
段宜康指控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但檢方認定林並無不法,因此怒告段、魏,一審判決兩人須賠償林30萬元並登報道歉;段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提高賠償金額至100萬元,亦須登報道歉。
對此,段宜康說,他不會向監察院投訴,將救濟向最高法院上訴,結果是什麼都接受。對他而言,彰化地檢署對於林的行為做出「緩起訴」,他就有心理準備(指敗訴);他也批評,緩起訴代表司法公正的機會都沒有了,這也註定他民事判決一定會輸。
段宜康不滿表示,彰化地檢偵辦時,雖然認定業務侵占、偽造文書,且當事人亦已承認侵占選手費、教練費、場地費一共541萬餘元,居然可以緩起訴;這代表檢察官認定沒罪嗎?這在司法上是非常荒唐的事情,這對司法正義而言,是非常大的傷害。
段宜康也指出,偵辦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以及檢察長調升至台中地檢署,當然是高升,他不曉得做出如此荒唐緩起訴決定的人居然可以調升;他表示,他不會干預檢察官調動,但法務部至少要對外公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