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讓台灣重生 ,從我們社會的帝制靈魂說起

2018-02-0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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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圖/ 新剧热播@youtube)
圖為乾隆皇帝。(資料照,新剧热播@youtube)

我們的民事訴訟法與制度其實也是以和諧為中心 ,並不以分出糾紛雙方的輸贏為制度的目的 。所以我們會發現 ,台灣的民事訴訟的時程都會拉的很長 ,而官司打贏了也得不到符合訴訟成本的賠償 ,原因就在這裡 。能官司打到底的大多是那些真的受到很大委屈 ,不惜成本的想要吐一口氣 ,證明自己有理的可憐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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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今的法律制度其實充滿了濃厚的帝制色彩 。對於人民的權利 ,許多的實體法上看起來 ,好像我們跟西方先進國家齊頭並進 ,但是在程序法上卻有許多的障礙阻止人民權利的實現 。想要實現這些權利 ,靠的不是司法程序,而是陳情跪拜 。而且 ,最後拿走違法的一方錢的 ,不是被侵害的人 ,而是政府 ,以處罰之名 !勞基法就是一例 ,在其他領域如環保衛生、建築管理也多是如此 !這就是我們社會裡的帝制靈魂 。

因為這樣 ,我們的人一但面臨了利益被別人侵犯的時候 ,第一個想到的通常是找官府幫忙、找議員協調或是透過媒體投訴讓大眾評評理 。如果要不回自己的損失 ,則會進一步的報復 ,而向官府檢舉對方違規就成了最好的威脅逼和的方式 ,畢竟我們都是活在無所不在違規的環境裡 。當然的 ,覺得最後勝負的往往是看誰找來的官或議員最大 。而現在則是多了鄉民的多寡來分勝負 。

回到法律的傳統 ,我們現在的民法典雖然是從德國跟日本及美國抄來的 ,但是實際上在運作的時候依然跟古代人差不多 。有兩個主要的原因 。在行政法系上 ,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空白授權太多 ,以致於行政機關的裁量及裁罰權過多也過大 ,大到了讓法院功能幾乎是喪失的 。其二是 ,移植自西方的法典 ,在西方社會是已經運作了千年以上的羅馬法傳統 ,早已成為人們生活上的習慣 ,所以法律跟生活習慣是相符合的 。而我們卻是以古代的方式生活以古代的方式解決紛爭 ,空有西方來的法律條文 ,依然無法讓我們社會走上現代化之路 。

舉個例子 ,民法805條撿到錢送警局報案的人 ,可以分三成 。但是真的有失主出現的時候 ,主張要三成的人一定會被社會以古代的道德法律譴責貪心 !這也造成了我們的社會裡有陰跟陽兩面的法律價值 ,當其中一面對我們不利的時候 ,就搬出另一套來為自己辯護 ,而且還會被主流社會認同 。所以這條法律現在改成了拾獲者最高只能拿一成 ,若遺失者是窮困人家則不可以分到一毛錢 。這個修法獲得社會的普遍認同 ,可見我們社會還是比較相信道德可以戰勝人性弱點的社會 。至於有多少撿到錢的人會因此而私吞 ?反而沒人在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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