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提告蘇偉碩,衛福部要面對言論自由的檢視

2021-09-2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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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蘇偉碩(中)與妻子王文心博士(右),在高雄地檢署前宣布,為了捍衛言論自由,不會因為被衛福部依《食安法》46-1條提告,而向檢察官說明。(朱淑娟提供)

醫師蘇偉碩(中)與妻子王文心博士(右),在高雄地檢署前宣布,為了捍衛言論自由,不會因為被衛福部依《食安法》46-1條提告,而向檢察官說明。(朱淑娟提供)

因反對政府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醫師蘇偉碩多次提出食安風險警示,卻遭衛福部以違反《食安法》第46-1條告發,高雄地檢署並在22日傳喚蘇說明。當天在大批民眾聲援下,他宣布為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不會向檢察官說明,因為法院不是審理科學見解歧異的地方,呼籲衛福部應該坦然接受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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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2019年5月24日通過《食安法修正案》,增列第46-1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因應「網路假訊息」所生的條文,立法當時未必是針對萊豬事件,但既然談到「訊息」,是否論罪就要回到「言論自由」範疇,而蘇偉碩的言論是基於國人健康、食安等「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在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精神下,被起訴的機會並不高。

何況所謂「謠言或不實訊息」不是衛福部單方面說了算,自己需要提出反證。衛福部也知道這個道理,但為什麼還要提告?無非就是想製造寒蟬效應,而這反而暴露出自己的心虛與霸權。

萊克多巴胺美豬的食安風險,是可受公評之事

萊克多巴胺肉品的爭議並非始於今日,2012年7月5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以兩票之差通過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標準時,歐盟即發表聲明強烈反對,理由是依據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的風險評估,萊克多巴胺用於豬牛,無法排除人體健康風險,因此沒有充分數據可以訂定殘留限量標準。

前總統馬英九原本也想在CODEX標準通過後開放美牛進口,當時蘇偉碩和民進黨站在同一陣線,成為積極且有力的反對者。而民進黨昨是今非的事證太多了,例如2016年蔡英文就任前,當美萊豬進口再成為焦點時,前民進黨立委蔡培慧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說:「黨內要做科學實驗,把台灣的飲食習慣、吃內臟的比例、不同族群的不同數據,拿到談判桌上去跟他們講『我們不一樣』。」

20210922-精神科醫師蘇偉碩,22日受高雄地檢署傳喚到案說明,地檢署外則有民團號召聲援。(民間反瘦肉精毒豬聯盟提供)
精神科醫師蘇偉碩,22日受高雄地檢署傳喚到案說明,地檢署外則有民團號召聲援。(民間反瘦肉精毒豬聯盟提供)

當時行政機關紛紛提出開放的憂慮,例如農委會說:「國人每人每年豬肉消費量34公斤,是牛肉5公斤的七倍,內臟是237倍。以產業來說,牛肉自給率只有5%,豬肉是90%以上。我國養豬業的經濟規模,以及在飲食中的地位極高,不可不慎。」

而如今民進黨執政後要開放美萊豬,不但說法跟過去差異甚大,而且還追殺當年的伙伴,以為這樣就可以掩蓋證據。難怪蘇偉碩的妻子王文心博士感慨:「他關心食安已經10多年,從狂牛、萊牛、萊豬,經過扁、馬、蔡政府都沒有變,變的是民進黨,還把他當仇寇,只是說出真心話,等著他的卻是3年有期徒刑的重罪。」

蘇案最終還是要回到言論自由範疇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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