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他不能兼獨董,那教育部和台大都得先修改相關法規,明令禁止教授都不得兼獨董;如果說有企業界人士身為遴選委員會不妥或不宜,那也台大先行修改遴選辦法,禁絕企業界人士受推舉為遴選委員;如果老師手稿不能先給學生引述參考,那得全台學術界改變學術倫理的認知或相關規範,明令老師論文發表後才可供學生參考,避免烏龍再現。而這些,都不干管中閔的事,而且,法律不溯既往,不論如何修改,都沒有道理邊選邊改,甚至選後再改,量管中閔的身訂一套禁止他穿的衣服。
說來可笑,所有沒問題的覆函,到了教育部就成了「還要再進一步說明」,小學校長出身的教育部長潘文忠對大學事務既無概念,更談不上理念,次長出面只說公文沒到他辦公室;全台最高學府的校長人事案,由得一輩子大概就寫過一篇(碩士畢業)論文的人事處長說三道四,這已經不是折辱管中閔,而是折辱台大,不過,不少台大人恍若未覺,還恨不能靠這個人事處長的折辱逼辭管中閔,偏偏管中閔束手觀戲,看你還能搬出什麼明堂,這戲碼沒有一招新鮮事,乏味的很,唯一的轉折(笑果)可能是內閣改組潘文忠先下台,而管中閔還不能就任。
掏心挖肺刷顏色,這個校長不值錢!
這個人事案爭議迄今,管中閔難道都沒錯嗎?當然有!第一錯,他根本不該接受推荐者的盛情,身為堂堂中研院士,又是國家學術講座教授,豈能對台大學術與政治糾雜的生態如此陌生,連顏色都搞不清楚?第二錯,既然誤入深水區,就要體會參與就是榮耀(如高志明所言),第一階段遴選過關,理當了解自己只能做為台大多元包容的樣板,豈能在第二階段玩真的?第三錯,有幸進入第二階段就該見好就收,哪能第一輪投票又過半?這也不打緊,此時應該趕緊退讓,哪能第二輪投票又過半真當選了!
當選,就是一個勵志故事,非台大畢業者之前(藍)政府卸任政務官,能在現(綠)政府執政下當選台大校長,足證台大果然不凡,此刻任務已經終了,各方逼辭壓力湧至,連立法院差點都違反大學自治做出決議不讓他就任,管中閔犯了第四錯,他竟不婉辭當選!管中閔此刻一定還想不透,當選還有婉辭的嗎?想不透沒關係,最重要的,他犯了第五錯,沒把心肺挖出來告訴大家:上面也刻了「愛台灣」三個字!這個錯他肯定也想不通,他的專業在計量經濟,既無顏色之別,也沒有本土化或全球化的矛盾。
開弓沒有回頭箭,管中閔「連五錯」,不論台大人事案最終結局如何,已經印證這個政府折辱大學校長的本事,果然叫人刮目相看,連只敢在日記偷罵胡適娘西皮的蔣介石都自嘆弗如。事已至此,不肯掏心挖肺的管中閔不必有任何遺憾,因為不論是誰,要掏心挖肺刷顏色才當得了台大校長,這個台大校長,也不值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