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慘案,外界部分歸因於城中城沒有設管委會導致。但18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上,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質詢內政部長徐國勇時表示,若依政府援引的《建築法》第77、91條,建築物「所有權人」若未維護其設備安全時,就可以處6至30萬罰鍰,可連續處罰,必要時能停水停電或命令拆除,「根本不需要成立管委會就能開罰」。
徐國勇也坦言,城中城在2樓設了柵欄,「應該要強制(進入安檢)啦」,吳表示,中央要訂出明確sop,公告幾次可以強制執行,或開罰,不要讓地方政府執行不力,都把皮球踢回中央或立法院。
吳怡玎問徐國勇,現在內政部限期3個月,要求地方政府對管轄區內荒廢雜亂空間進行清理改善,「若有一個空間,遇到像城中城那樣設柵欄怎麼辦?」,徐答「以行政執行去處理」, 吳展示城中城大火前內部堆積雜物的照片並指,堆成這樣不是近期的事,「你公告貼了幾次?地方政府真的有落實嗎?我們的sop到底是什麼?貼了幾次後能破門而入?」
吳也問徐國勇,警方盤查夜店時,難道夜店鐵門柵欄放下來就不進去了嗎?徐答,「警察一定要進去,若不合格又不改善就斷水斷電」,但徐也坦言,這裡的房價6、7坪才20萬,若真的罰6到30萬,比買那個房子還貴,相信對所有權人也已是很重的罰則。
吳表示,同意徐主張的「立法從寬、行政從嚴」,因此,地方怎麼執行才是重點。另外吳也建議,應該趁著這波清查,也去看公共空間的住警器安裝情況,還有了解裡面老弱殘的租金情況,理應若在「包租代管」下,更多公權力涉入,讓弱勢民眾住處才能更安全;租金也應該對照社宅定價,目前高雄市社宅租金在7500至8600元間,城中城租金只要2、3千元,徐則表示目前亦有推動租金補貼。
對於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的建築、消安管理,內政部長徐國勇在今天赴立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中,提出6項作法。首先,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應於1個月內,盤點完成全國所有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特別是局部停(歇)業或荒廢者,全數納管;並召集地方政府開會,要求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停(歇)業或荒廢場所須列為應辦理公安申報案件、列案管理。
關於荒廢空間,徐國勇提到的第2項,是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對轄區內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內,如有荒廢雜亂的樓層或空間,應責成建築物所有權人於3個月內完成環境清理改善,排除所有危險因子,屆時仍未改善者,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裁罰;第3項,內部部研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應成立管理組織,並與地方政府討論實務改進及執行作法。
另外,徐國勇也提出第4項,是內政部將與地方政府合作,3個月內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的公安與消防全面稽查,違規者依《建築法》、《消防法》相關規定裁處;第5項,是內政部函送行政院,關於《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3條,針對有2個以上場所之建築物且其管理權人不同時,為確保建築物整體之安全,規範管理權有分屬之特定建築物,應實施建築物共有部份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等共同防火管理事項;最後一項,內政部也提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並送立院審議,完善消防設備師(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