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惡火造成重大死傷,時代力量立院黨團1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有4大問題需要徹底改革。時力議員林于凱更指,內政部早在1999年就頒布公安檢查執行頻率的相關函釋:16層樓以上每2年執行一次公安檢查、8到15層的大樓則每3年要執行一次;但當時只要求15樓以上的建物試辦強制性的公安檢查,14層樓以下則「視試辦結果授權縣市政府另訂實施日期」,結果只有台北市有在強制執行15層樓以下建物的公安檢查,「如果城中城有定期實施公安檢查的話,就能及時發現防火門及電梯門不見的問題。」
時力提出的4大問題,包含「建管消防要確實」、「管理機制別卸責」、「弱勢居住要保障」與「租屋黑市要改革」急待改善。
林于凱表示,城中城惡火發生重大死傷,主因之一在於未實施公安檢查,但中央單位卻將責任導向為未成立管委會;據建築法第77條,主管機關必須實施公安檢查,檢查的內容包含升降梯間及防火門窗,因此,如果城中城有實施公安檢查,就能及時發現防火門及電梯門不見的問題。他也解釋,公安檢查重視建築結構問題,並非消防檢查所能取代。
陳椒華:政府應適時「強制實施公安檢查」
時力黨主席、黨團副總召陳椒華直指,從彰化喬友到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許多不幸傷亡,突顯現有法規面不足,以及許多制度面、管理面的嚴重缺失。
陳椒華舉例,城中城大火後,蔡總統要求行政院與內政部,全面檢討建築管理、消防檢查、都更危老等制度問題,並針對荒廢老舊建築,建立社區管理系統,也顯示不是單純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設立管委會即可解決。她稱,以彰化喬友大樓為例,就算有管委會,仍然對整棟建築物的公安及消防的維護完全不作為。
陳椒華認為,政府應當在必要時,得「直接強制實施公安檢查」,或要求相關義務人履行責任。因為無論是公共安全檢查或是建築管理,是要讓建築物具有限制火災延燒及濃煙流動的功能;但是,實務上,相關單位卻沒有落實完整的檢查,或以該大樓管委會、產權複雜為由,不願去強力介入,形成老舊建築大樓的居民處於風險中。
邱顯智:訂定「可負擔基準」是關鍵
另外,有管委會就能避免城中城的悲劇發生嗎?時力立委邱顯智表示,就算強制設立管委會,沒有公共基金可以運用,管委會依然「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何況城中城居民多是社會弱勢,有些住戶甚至是租客、非法入住的無家者,不是區分所有權人,設立管委會後,如何有效運作,而非形式上究責。
邱顯智也指,現有的社會住宅租金在近6000至1萬3000元之間,高昂到社會弱勢負擔不起,以城中城大樓為例,房間月租約3000元,在市場上要找到這樣的物件十分不容易,又通常住宅品質低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