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司調查2016年大選期間,俄國不法介入美國選舉的聯邦特別檢察官Robert S. Mueller III,於2月16日,透過大陪審團,起訴了13名俄羅斯被告。起訴書控訴他們,涉嫌運用假身分等方法,在各地(主要是網路)干擾美國總統大選,破壞政府機關正常功能,危害民主。包括到處散播破壞秩序的(假?)消息,敵視特定候選人(就是民主黨的希拉蕊柯林頓),支持當選人川普卻又同時揪團抗議川普等等。
目前雖然還沒有涉及川普本人與其親友,也尚未指稱川普知情或共謀,但已經構成對川普的一大打擊:原來現在總統當選,真的是俄羅斯大力(非法)協助之下的成果?川普若是不在意,那之前也不需要拼命撇清,說俄羅斯介入之說只是個惡作劇(hoax)了。而本案的起訴,恰恰反駁了川普的撇清—無論最後是否能全部定罪,俄羅斯介入美國大選,絕非謠言。而只要有任何一個罪名成立,任何一個被告被判處有罪,川普當選的正當性也難免罩上疑雲。
從這個事件,我們可以看出資訊自由的網路時代,網路資訊(無論真假)是怎樣影響一個民主國家的選舉的。俄羅斯設立了一個網路研究機構以及公司,並且雇用許多人蒐集資料,散佈各種訊息,試圖製造美國社會的不信任及對抗。他們還在社群媒體如Facebook, Instagram,與Twitter上,開設數百個帳號,到處發言與散佈消息。由於都是在美國登記的帳號,顯示起來好像是美國本地人一樣。被告們同時也雇用很多美國公民,假裝成草根組織、社運團體來發言。
這些招數,在台灣的選舉上可能也有用過。「網軍」(不管是受雇或是自願成為政黨附隨組織的)幹的卑劣事兒,也不亞於俄羅斯。只是由一個國家,這樣大規模而刻意地,藉由操縱輿論與資訊,去影響他國的總統選舉,還真是駭人聽聞。相信這些人的財源與所受的訓練,一定遠遠超出一般所謂的網軍。
然而,在美國這樣一個資訊充分流通,又高度保障言論自由的國家,網路上傳播各種訊息—包括偏袒川普、醜化柯林頓—不都是受保障的嗎?人民自有判斷及選擇,這到底犯了什麼法呢?
有趣的是,檢察官起訴的「行為」或「罪名」,主要是「共謀詐欺美國」(conspiracy to defraud the United States ),以不法方式使美國政府無法正確揭露外國人在美國參與政治活動的訊息。其他幾項罪名也都是詐欺或盜用身分等行為。也就是說,如果他們沒有用假身分、假消息,那怎麼攻擊美國(候選人)都應該是正常言論自由的範圍。就算俄羅斯真的希望川普當選,又如何?不能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