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違法調閱民眾個資?這算什麼新聞?」常見是個案警員為了私人理由,無論是為找前妻資料、為親友討債、追正妹等等而違法調閱民眾個資,早已不是什麼新聞。但如果「多位員警集體違法『盜賣』民眾個資給徵信業者呢?」亦即員警們(不同單位)夥同徵信業者違法調閱民眾個資,這問題就大了。
依2021年10月28日媒體報導,先前屏東地檢署偵辦某仙人跳案件,進而查出高雄市刑大郭、林2位偵查佐與某徵信業者過從甚密,經擴大清查警政電腦紀錄,陸續調查或分次搜索「高雄市刑大、岡山分局、三民一分局、苓雅分局」等單位,查出至少五位員警涉嫌以每筆個資4000元至8000元價格盜賣給某徵信業者,至於有多少位民眾受害則待查證釐清。
關於員警們盜賣個資給不肖業者,其事涉「索取費用(盜賣)」均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洩密罪等罪責,卻鮮少有人思考「法制上的民眾個資保護及妨害秘密罪(洩密)」等嚴重之競合問題,以及現行法制上之人權漏洞。
大力推動司法改革,卻遺忘人權保障之根本理念?
蔡總統上任後大力推動司法改革,成效如何尚待觀察或留待公評。2016年11月1日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從人民觀點出發,以人權保障為念的司改—院長的司法改革主張」談到:「司法改革卑之無甚高論,唯以人民觀點出發,以人權保障為理念,研擬務實可行方案,然後貫徹始終而已。」此語望之儼然,但針對院檢機關存在的司法人權上之資安漏洞,是否已遺忘以人民觀點出發及人權保障之根本理念?
院檢機關常年存在各種資安的隱微問題,例如:電子書狀傳送、設備老舊、軟體更新或資訊系統安全漏洞等。法律文科邏輯論證為法律人之強項,但電腦資訊、資安工程等向來為法律人之軟肋,甚至是盲點,只因為此部分具有電腦工程專業及特性,法律人多半對此並不熟悉,只能委諸資訊工程專業。
此類資安問題有來自於外部之駭客,也有來自於機關內部監督控管之層面,在內部控管上顯然需要完整妥善之法制或刑罰規範,並依法落實監督(註:有興趣可查閱行政院版2020.11.9: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辦法及其作業程序,而本文所論該案發生於2020年底至2021年初)。
近期多位員警私自登入警務系統查戶政資料,洩漏民眾個資?
觀察2021年10月29日警政署新聞稿提到「近期、多起員警」這樣的用語,每次只要發生此類風紀醜聞,約莫都是上級首長震怒、檢討及改進,幾乎都是千篇一律。
該新聞稿中提到:「警政署鑒於『近期』發生『多起』員警利用警政系統查詢民眾個人資料,並洩漏給不肖業者使用,為有效維護民眾個人資料及公務機密安全,除將加強稽核機制,並要求各警察機關主動清查所屬員警有無違常使用情事,以維護民眾權益及強化員警廉潔觀念外,對於違法員警如調查事證明確,將從嚴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