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剛過完。社會事件,身心障礙者家庭的悲劇…,不會因為節慶的歡樂,而減緩。從年前桃園憂鬱的父親,拿塑膠袋想悶死11個月大的腦麻女,到昨天各家媒體報導「經濟弱勢,月領補助七萬…」,死亡阿嬤,一家七口都為身心障礙者的人倫悲劇。多數媒體報導的重點,都聚焦在政府的補助,家庭的張亂情況,甚至養隻貓也要被報導…。這則新聞其實是反映社會對弱勢心智障礙家庭的認知不足,政府主管對福利服務的無知,對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服務無力,又一實證。
台灣所有的福利政策,其實都是政治協商,買票政策下的「福利產物」。因此不論哪一個政黨執政,遇到社會福利服務或社會救助,除了津貼和硬體建設外,其他的服務幾乎接近失能。但慎重地呼籲,服務的失能,不要把罪推給基層的社工。建議該去檢討的是服務實施的機制和政策。
所有福利服務,津貼是最容易被大家接受,也是政府最容易控管。也因此讓「經濟弱勢,月領補助七萬」成為標題,但經濟補助對部分弱勢家庭是很大的助力,也隱藏著風險。其實這也是社會福利與救助最無力,也無「法」可管。因為政府沒有規定這津貼該如何使用,甚至給的都是現金。但多數弱勢家庭,最無法處理的是經濟的規劃,雖然有基層的社工介入,但長期關社工在家庭的經濟處遇上,都是在協助案家取得相關的補助或物資,很少去協助規劃金錢的使用。因此造成當家庭拿到補助後,可能在短暫的時間內就把補助用完。如某媒體報導,兩位精神障礙的孩子,就把多數的補助用在打電玩或買3C的用品上。就像我所服務的案家,也有父母拿到錢,就去做其他消費如吃大餐、做美容…,這在基層實務的處理上常會陷入兩難。甚至處理不好,可能社工就會被扣上「社會剝奪」的帽子。
在福利補助上,其實最能減輕弱勢家庭無力善用現金補助,就是「福利劵」,如對需要補助的相關項目,提供相關的使用劵。一來可以規範大量現金補助,被家庭長期「誤用」,另外亦可以較精準滿足弱勢家庭的真正需要把政府的補助,用在家庭最需要的地方。
如新聞事件中類似的弱勢家庭,很多時候會因為經濟補助而被誤導。如可能安置在康復機構或教養院或展能中心的成員,接受安置後會減少經濟補助的迷思中。我想這也是政府或工作者需要去宣導的。其實縱觀台灣如兒少權益或身心障礙的保護法,對於家庭的部分,並無太多罰則,因此基層社工走入家庭去做協助,是沒有「棒子」。因此讓新聞事件中弱勢中的弱勢,緊抱著政府給的「胡蘿蔔」,在自己的能力中思維,把家庭推向困境中的困境。
而在這則新聞以一個社工的角度來看,最不解的是社會處的處理態度,除了開放媒體拍攝相關照片外,社會處長還站在案家前接受採訪…,這絕非不是一個主管機關所該做的事。我最想問的是當社工回去向主管報告訪視狀況時,主管是如何建議和處理,況且這個家庭在某些成員接受安置服務時就發生狀況。還是主管,是抱著走一步算一步,甚至是鴕鳥的心態…。所有的社福問題上新聞,都有一座山擋在前面,就是「家庭拒絕」或「個案拒絕」。如果不能跨越這座山,殘補式的社會福利,要撐起社福大傘,可能會經常凸槌。這個新聞事件,我也由衷的希望媒體工作者在報導上能自律。
*作者為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執行長、社會福利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