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美芬觀點:「兒寶、兒保」弱勢兒少誰能真正「保」

2017-11-2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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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呼籲,政府能正視及真正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建立完善的兒童福利、醫療、衛生、勞動、司法保護等制度,讓這些來不及長大的生命,他們的犧牲能喚醒沉睡的兒童保護正義。(圖/MIKI Yoshihito@flickr)

作者呼籲,政府能正視及真正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建立完善的兒童福利、醫療、衛生、勞動、司法保護等制度,讓這些來不及長大的生命,他們的犧牲能喚醒沉睡的兒童保護正義。(圖/MIKI Yoshihito@flickr)

11月16日「報復女友離家,水電工攜兩幼兒燒炭3亡」、今天新北市鶯歌區又傳出4歲女童被虐打至死的慘劇,諷刺的是在11月20日至24日,我們專管兒少福利政策的行政部門,正在接受「兒童權利公約」(CRC)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國際專家正在檢視台灣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現況。也許「攜帶子女自殺」真的不是社福部門可以保護的到,因為都是突發性狀況。因此雖然高風險與家暴社工都有介入,但當事者表達有改變的意願,社工也只能依法選擇「相信」因此只能嘆「防不勝防」。但今天被虐打而喪命的四歲女童,是因為母親吸毒入獄服刑,寄放在友人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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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問一個問題,當母親要入獄,明知有位4歲的幼童,在入獄前需要安置,我們的兒少保護政策,能保護孩子哪些權益?因為多數這樣的慘劇,起因都是「監護」人”自行安置”。很少有父母會認為自己是高風險家庭,這些在法律邊緣游走的家庭更是…甚至大部分都不願意主動接受政府或民間機構的協助。我常講的口頭禪是「是哪個家長會自己來通報自己是高風險家庭」,試問我們的法務部,是不是對將執行入獄服監者,有這樣的「特殊狀況」進行通報給社政單位,還是只要受刑人能「入監」就好。至於孩子的安置,是孩子的「監護」者,要自行處理,因此細數因為「主要照顧」者入獄,受託「友人」照顧,受虐、受虐致死發生的案例有多少。還是這個孩子是兒少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不足下的犧牲品,因為服刑的母親自己找到「親戚、朋友」安置及幫忙照顧小孩,因此沒有政府或受委託的機構主動去關心這小孩。

身處弱勢或風險邊緣的家庭,是社會福利安全保障的漏網。新聞發生時,總是惋惜和感嘆為什麼沒有人能拉他一把,新聞過後,就會被人遺忘。這就是生於邊緣家庭兒少的悲歌。因為這樣的家庭在家庭的生態系統中,自己家庭本身就存在障礙,沒有能使用的非正式資源、沒有人會主動去關懷因為怕惹麻煩…,甚至有血緣關係的親友都避之唯恐不及…。所以才會將四歲小孩交由無業的24歲朋友照顧。如果今天的兒少保護能在媽媽吸毒案發時,就去做一個介入,應該不會放任母親把孩子安置在這樣一個高風險邊緣的家庭,如果警政、民政、社政能真正負起通報聯繫的責任,也許孩子快樂長大的生命權和發展權就不會被剝奪。

台灣社會對兒童權益問題,經常性的思維是「家長制」與「監護人制」,父母理所當然的被認為需要保護照顧兒童,決定孩子的事務。因此在高風險或需要家受兒少保護的兒童,很多都成為這思維下的犧牲品。雖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經實施多年,但是對於兒少的福利與權益並沒有太多實質性的挹注。因為平均一天不到一元的兒少福利預算,對兒少的福利實施真的有限。而更可悲的是不論任何黨派主政,很少將兒少的福利議題作為施政的重點。提出來的福利津貼,直白講都落為「買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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