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我撰寫了〈SPOTIFY的最後一搏?〉一文,分析Spotify甫募得的十億美元公司債裡面的嚴苛條款,完全是為了逼公司在一定時間內上市製造流動性:
⋯⋯如果採取我們剛剛所說的兩年完成公開上市,本輪投資人的本金將會增長為(假設公司債利息是半年支付):$1Bn X (1 + 2.5%) X (1 + 3%) X (1 + 3.5%) X (1 + 4%) = $1.14Bn,共十一億四千萬美元。
當時我選擇「兩年」作為計算基準純粹只是方便起見,沒想到一晃眼兩年已過,註冊在盧森堡的Spotify真的花了這麼久的時間才正式提出外國公司上市申請專用的F-1表格。這個禮拜我們就來做這個表格的讀書會,一窺這家燒錢夠夠的瑞典新創的真面目。
(不)意外的低毛利
上表是Spotify過去五年的營收、銷貨成本和毛利表現,任何人都可以一眼看出這家公司燒錢驚人的原因:過去五年毛利率在12%到21%之間徘徊——比之前我分析過的生鮮食材送貨到府新創Blue Apron的33%還低!
Blue Apron的食材需要採購、處理、倉儲和物流配送,毛利率低還可以理解,為什麼做音樂串流的純數位新創Spotify毛利率竟然還更低呢?
根據上市申請書,Spotify的銷貨成本主要來自於「內容串流的授權和配送」,這兩者各自佔多少百分比,Spotify並沒有明說。但有趣的是,在解釋銷貨成本的段落中,Spotify花了大篇幅解釋授權費用的部分,卻絕口不提配送成本細節(伺服器和頻寬等),反而花了點篇幅解釋信用卡支付處理費用和折扣促銷等費用。所以答案已經很明顯了:Spotify絕大部分的銷貨成本都來自於音樂內容的授權費支付!
Spotify的營收來源主要為二:付費訂戶以及免費用戶產生的廣告收入,而他們跟音樂內容授權者所談判出來的付費方式有所不同:付費訂戶的授權是「營收的某百分比」和「每一用戶固定授權金」兩者中較高的金額,免費用戶則是根據「營收的某百分比」和「每首曲子被串流時產生的固定金額」兩者中較高的金額。
讀者是否有注意到:不管是哪一種用戶,內容商都是收取兩者中較高的金額?還記得兩年前另一篇專欄〈一堂策略的課程:Spotify能否效法Netflix?〉裡,我對Spotify在內容授權成本上的談判抱持的悲觀角度嗎?
我們幾乎可以下結論說Spotify並沒辦法循Netflix模式取得內容談判上的制衡力,其策略只能從別的角度切入。目前已知的幾個角度包含了透過美國法院判例來定義Spotify並非涵蓋某個區域人口數的廣播工具——多諷刺!——好讓他們可以根據每首歌實際聆聽數量與內容供應商協商費用;另外就是繞過唱片產業直接和當紅流行樂手對接等。但前面這個方法相對於Spotify燒錢速度來說,進展遲緩,後面這個方法在小天后Taylor Swift公開搧了公司一大巴掌後,看起來短期也窒礙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