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國內電子業界的引人側目的事件是:科技大廠、電子五哥之一的英業達,代子公司英穩達科技宣布破產。這件破產案對所有「利害相關」者而言─從業者到銀行再到政府,都該學到一些教訓,不要隨便浪費一個數十億元學費帶來的教訓。
根據英業達對外的說法,成立於2010年的英穩達,從事太陽能電池製造與銷售業務,但受到全球太陽能產業環境變化快速,國外競爭廠商低價競銷,歐美關稅壁壘及貿易戰保護影響,加上太陽能產業景氣不佳,需求驟降等等因素的影響,虧損持續擴大;因為負債22.12億元,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決定申請破產。
公司倒閉時,大部份情況下,最大的苦主有2個:1個是投資人,以這個案例而言,主要是大股東英業達,過去的投資血本無歸;另1個是銀行團,既然是資不抵債宣布破產,銀行團多少要吞下呆帳損失,能有百分之百債權保障的機會極小。
而這次英穩達破產的主要苦主銀行則是公營行庫,最大苦主是還有6億多債權的兆豐,再來是5億多債權的華銀,台銀、彰銀等公營行庫也踩中這個地雷。債權銀行團準備與母公司協商,希望英業達多少負一些責任;身為最大苦主的兆豐,則指英業達違反當初的「支持函」,不排除走法律途徑。
先不論官司最後輸贏、銀行能從英業達身上拿回多少,銀行都該記得,不要「想當然耳」的認為母公司信譽與財務好,就代表借錢給其子公司也是安穩無虞;如果當初貸款時就要求母公司連帶保證,而不是出具一個曖昧含糊、法律效力可疑的「支持函」,現在銀行團也不會淪為債權追索無門,只能「希望」英業達「多少」負一些責任。
更直白的講,如果當初銀行團能就事論事、不要被母公司的信譽、財務情況影響,直接就要求母公司當連帶保證人、多一點擔保品,今天應該不會淪為只能「希望」母公司負多一點責任的低姿態吧。
站在英業達的立場看,如果公司在法律與合約上,都可以不拿錢替子公司償債,要英業達「主動負責」承擔債務的可能極低;換個角度看,身為上市公司,如果不需要替子公司償債,英業達卻慷慨的主動為之,對其投資人而言反而是「不當的浪費」,投資人甚至可控告經營者背信,公司會這樣作嗎?
對企業而言,多角化投資經營、分散風險,與其對立面的「聚焦聚焦再聚焦」的專注,很明顯的不同的經營思維與哲學,對錯難論,因為都有成功與失敗的案例。但企業經營與投資,永遠都是「以成敗論英雄」,而近年成功案例是以「聚焦」為主,典範案例當然是台積電;多角化投資與經營,最失敗的案例則幾乎都在太陽能產業上,許多一線科技大廠全部栽在太陽能產業的多角化經營上,這次的破產案例,對業者而言,在聚焦或分散多角化之間的取捨與抉擇,應該可帶來一些啟示與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