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台灣的都市更新,己經被政府和財團扭曲、搞臭,甚至淪為財富洗牌的權錢工具。
文林苑事件是都更的分水嶺,文林苑之後民眾不再相信完全由民間主導的都更,民眾沒信心,質疑都更利益被建商壟斷,要政府不應該幫建商;另一方面,建商也覺得都更的風險太高、整合的時程太長,因而對都更卻步。
文林苑事件後,民眾碰到都更問題都格外謹慎,對都更看法更是正反不一。有的民眾認為,公權力介入都更,協助建商排除障礙,最後建商得利,明顯是政府圖利建商,甚至有可能涉及官商勾結;並且在都更進行時,民眾沒有決定權,很不公平。但也有民眾認為,只要所有住戶同意,都更除了可以減免房屋、地價稅外,還可有全新的房子可住,是正確的決定,是利人利己的雙勝行為;但是在民粹主導的社會氛圍下,有這種的思維的民眾只占少數。
很多早期蓋的老舊社區,房子像蜂窩一樣的密集,巷子又窄,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雲梯車甚至開不進去搶救,影響救災,也因此造成很多的災禍。
這兩年的南台、花蓮地震讓民眾警覺到:早期蓋的房子不論抗震、耐震也都有缺欠,難以承受大地震的侵襲,偏偏台灣又處於地震頻繁的斷層帶上,加上全球氣候的變化,使得台灣發生大地震的機率比以往來得更高。另一方面,一些老舊區域中,整體建築呈現的簡陋窳劣的樣貌,也不符合一個現代化國家應有的形象,故此時社會實在不宜再以「具有特色」來自我安慰、模糊焦點。
政府既然向人民收取稅捐,防災救災當然就是政府施政的職掌之一,此時政府應該以大多數人民的福祉為考量,不再向少數空泛的意識、口號、教條妥協、屈從,勇敢的拿出魄力來從事危老改建,改善民眾的房屋結構,並拓寬巷道,解決環境問題,也藉此來改變城市風貌。
〈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原規定: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條例雖然做了這樣的規定,但「增進公共利益」這單一目的幾乎成了容積獎勵的中心思想,「讓人民有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反而退居其次,因此,在這個時候,政府有必要重新思考它對「都市更新」的定位、期許和戰略目標。
「讓人民有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是一個很單純卻也很實際的目的,沒有高調,但卻很務實的解決現有的房屋問題。
靠著老屋改建的「拆舊蓋新」,一來解決日後即將面臨的殘破老屋過剩、安全成屋卻相對不足的矛盾問題,二來更能創造經濟產值與改善人民生活素質,應屬此刻一舉兩得的良好施政方向。
*作者為台大土木工程系畢/營管博士、企管博士、法學博士。現任台北市/新北市老屋改建發展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