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太長,什麼都有可能會變;一輩子太短,一件事也有可能做不完。」這是電影「擺渡人」裡的一句經典台詞。為什麼會想到這句話和有所感觸,確實是被最近發生的時事所觸動。近日在都更實務界發生的大事,莫過於和士林文林苑案齊名的永春都更案,在不同意戶提起訴訟並經過近3年的審理後,最高行政法院於本月初駁回台北市政府和實施者森業營造公司的上訴,全案判決確定。剎那間,「都更已死」、「都更斷頭」等形容詞紛紛出現,整個都更界和老舊建物所有權人,莫不人心惶惶,許多建商紛紛表示,完成一個都更案的時間很長,十餘年為了整合住戶意見所付出的心血,可能因為一個不同意戶的訴訟而把已經通過都更審議委員會審查的案子全盤推翻,這種不確定的風險實在太高,所以除非是住戶百分之百同意的案件,否則日後寧可不碰都更。
都市更新究竟是為了謀求私人利益還是公共利益?兩者可以兼具嗎?如果是公共利益,具體內容又是什麼?這是許多人心理可能會有的疑問。其實,都市發展是一個有機的成長過程,當都市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必然會產生環境老化、都市機能衰頹的現象,舉世皆然。台灣的都市歷經數十年來的急速擴展發展,部分地區均已逐漸呈現此一現象,都市更新可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具體而言,可以透過都市更新改善公共衛生、增加無障礙空間、便利防、救災、提供更多比例的公共使用空間等等,都是公共利益的具體實現。
此外,「居住安全」也是一個重大的公共利益,而且相較於其他國家,我國應該更嚴肅看待「居住安全」的問題。台灣曾於1999年9月21日發生921大地震,根據統計,造成2,415人死亡,29人失蹤,11,305人受傷,51,711間房屋全倒,53,768間房屋半倒,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慘重。內政部營建署為因應921大地震,「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已分別於1999年12月29日、2005年12月21日檢討修正,調整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垂直地震力及臺灣地區震區劃分,並考量近斷層效應,強化建築物的耐震設計規範。
為了進一步強化國內建築物的耐震設計水準,內政部嗣後亦於2011年1月19日修正「建築物耐震能力設計規範及解說」,強化「地盤分類指標」、「台北盆地微分區」、「隔震建築物設計分析方法」、「設計詳細要求事項」、「實體試驗」等規定,並自2011年7月1日實施,進一步提昇國內建築物結構設計的安全標準。
沒有任何人希望台灣再發生大地震,但所有民眾都希望一旦地震發生時,住宅安全可以獲得確保。然而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我國老舊建物的數量驚人,全國30年以上的老舊建物約超過300萬戶,而且越是人口密集的大都會,情況越為嚴重。至2015年底,我國住宅的平均屋齡已將近29年。台北市的平均屋齡為31.53年,其中屋齡逾「40年」的老舊建物比例達22.97%,逾「30年」的房屋亦高達61.27%;至於新北市住宅數則約152萬戶,平均屋齡也已逾25年,這些老舊建物於規劃及興建時所考量的耐震係數及工法,與根據921後修訂的現行標準相去甚遠,一旦發生大地震,後果實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