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克柏執行期權繳稅17億美元
這種大企業CEO、創辦人被授予高額期權、股票,在執行後要繳交鉅額稅的案例不少,幾年前臉書CEO兼創辦人祖克柏行使他在臉書的認股權而買進1.2億股時,獲得將近50億美元的獲利,但也為此必須繳納17億美元(約台幣500億元左右)的稅─當年也曾轟傳一時,但相較馬斯克這次的110億美元,就顯得是「小巫一隻」了。
碰到這種情況,大部份人的選擇都是「賣出部份股票用來繳稅」,一來沒有人手上會有數十甚至上百億美元的現金可用來繳稅,變賣部份資產(如股票)難以避免;二來政府是在執行期權(即拿到股票時),就計算你的所得獲利(依照市價與執行價格之間的差),如果從其它地方調錢繳稅,萬一之後股價直直落,損失更大,不如賣股繳稅來得安穩,只是股價多少會因此受拖累。
馬斯克因執行期權要一口氣繳稅超過百億美元,可能會讓人覺得,美國的稅還是挺重的、有點「社會主義」味道;不過,如果拿稅率與歷史數據比較,就未必是如此。馬斯克被課稅的稅率為54.1%(聯邦稅與州稅),在二戰後,美國曾有超過30年的時間,最高稅率維持在80-90%,80年代雷根上台後,稅率才開始下降。
馬斯克在台灣可少繳稅800億
不過,到底最高稅率應該訂高訂低訂多少,才能有效縮小所得差距、又能減少對經濟的影響─傳統上認為過高的稅率影響投資與工作意願─從來就是爭執不休、沒個定論。同一件馬斯克繳稅百億美元,有人從中看到「富者益富、貧者日貧」而認為稅率過輕、該課「財富稅」,但也有人從中看出「稅賦過重」,應該「輕稅簡政」。
倒是跟台灣一比,台灣反而顯得「更資本主義」一點,同樣情況發生在台灣,馬斯克碰到的會是最高40%的稅率,繳納的稅約台幣2300億元,比在美國少了800億元,台灣還真正「輕稅簡政」到一定程度。而且,這還該慶幸早早就把配股分紅費用化、課稅制度化,否則過去分紅配股是等於免稅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