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中國與俄羅斯軍艦共計十艘,編隊自日本海穿越日本北海道與本州之間的津輕海峽(Tsugaru Straits)後,22日通過鹿兒島縣大隅半島與種子島之間的大隅海峽(Osumi Strait)進入東海。中國國防部宣稱,巡航期間,聯合編隊嚴格遵守國際法有關規定,未進入其他國家領海。
實際上,中俄軍艦的確並未進入日本領海,也並非首次經過這些海峽,在通過津輕與大隅海峽之際,也因日本在這兩個海峽適用領海3浬的主張下,海峽內部存在適用航行自由的專屬經濟區,也就是非領海的部分,除了這兩個海峽外,日本在其他三個海峽,包括宗谷海峽、對馬海峽東水道、對馬海峽西水道等,也同樣適用3浬領海,剩餘部分為非領海的專屬經濟區部分,這是日本政府在國內法《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規範領海範圍12浬之外,特別將五個海峽內的領海限縮為3浬,而非12浬。
除考量美軍通行便利外,也考慮自身國家安全
根據媒體探討,日本為了讓美國第七艦隊的航艦,能夠在海峽內行使航行自由與飛越自由,因此刻意公告這五個海峽是3浬範圍,特別是美國的核動力潛艇,不過,這種說法並不能完全說明日本僅公告3浬的做法,況且美國無論是和動力航母或潛艇,也都已經在橫須賀港,也就是日本的內水停泊過,例如美軍的海狼級核攻擊潛艇康乃狄克號(SSN 22)曾在2021年7月31日抵達日本港口補給。
不過,日本難道沒考慮到未來中國、俄羅斯、北韓等國軍艦或軍機,也援引同樣理由享受與美國同等的通行或飛越權利嗎?如果非美國的軍艦或飛機通過頻率增加,是否會給日本帶來困擾?如果為了阻擋其他國家通過這五個海峽,日本為何不乾脆直接將五個海峽公告12浬領海,這樣又可以阻止其他國家軍機通過該海峽,僅開放一般船舶行使他國領海的無害通過權(the 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豈不是對日本的防務以及國家安全更有所保障?於是乎,日本政府僅在這五個海峽公告3浬領海,而非12浬領海,恐怕存在更多考量,這些考量,主要源自於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稱《公約》)的規範,必須詳加說明。
國際海洋法的國際海峡制度:領海峽制度
為瞭解日本在這些海峽刻意僅公告3浬領海的真正意圖,首先必須先釐清國際海洋法上的國際海峽制度。《公約》在第三部分特別規定,「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所適用的通行制度為「過境通行權」(the right of transit passage),這是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後才納入公約體系,其主要原因是領海寬度已由公約規範不得超過12浬,倘依據習慣法,某些國家規範領海為3浬,但在第一次、第二次海洋法會議時,各國未能就領海寬度達成一致看法,因此1958年《領海及鄰接區公約》並沒有規範領海寬度。由於領海寬度變寬,國際上將有近180多個海峽,因為寬度小於或等於24浬,將被領海完全覆蓋,此際,僅有船舶能夠行使無害通過權,至於飛機要經過此種海峽,必須取得海峽沿海國的同意,為了國際航行便利,這種領海峽於是適用過境通行權,根據《公約》第38條規定,所有船舶和飛機均享有過境通行的權利,過境通行不應受阻礙。第39條規定,在船舶和飛機行使過境通行之際,除了毫不遲延地通過或飛越海峽,不對海峽沿岸國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違反《聯合國憲章》所體現的國際法原則的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另外,除因不可抗力或遇難而有必要外,不從事其繼續不停和迅速過境的通常方式所附帶發生的活動以外的任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