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中一位林姓父親,女兒遭王男等人下藥性侵,還強行拍下不雅影片,事後女兒不堪受辱含淚輕生。林父為了替女兒報仇,夥同曾姓、蔡姓兩位友人,將王姓及莊姓主謀拘禁凌虐,導致兩人一死一重傷。事後林父遭判刑12年4月,兩位友人也分別遭判刑10年8月和8年6月。此則新聞發表後,數百名網友留言,幾乎一面倒的同情林父等三人,並認為法官量刑過重。顯見在人民心中,「私刑」遠比司法正義的多。
無獨有偶,3年前花蓮地檢署一位林姓檢察官,因為女兒疑似在幼兒園遭到霸凌,身為父親的林檢察官,當場理智線斷裂,帶著警察就衝到幼兒園開起了「偵查庭」,引起社會一片嘩然。林檢座也因此遭到拔官轉任律師,目前正向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中。
要問台灣社會最為人詬病的是什麼?「司法」絕對當仁不讓。在百姓眼中,我們的司法是專為惡人和有錢有勢者服務的。對於司法老百姓都有「共識」,在台灣不管你如何喪盡天良,在法官眼中都是「可教化」的小天使,法官簡直比神父還有愛心,比和尚更加慈悲。法官習慣以「慈悲為懷」的態度面對罪犯,卻用「冷酷無情」的眼神回應受害家屬。因此當宋姓大學生遭「瑪莎惡煞」施暴,躺在加護病房時,大家想到的只有替他向上天祈福,以及自己該買球棒,還是辣椒水防身?沒有人相信司法會替宋姓大學生討回公道。
還記得那個因為忘了加辣椒,就痛毆小孩的「肉圓惡爸」嗎?事件爆發後遭到7名男子進入家中「呼巴掌」已示懲戒。鳳山一位高職女學生遭黃姓男子掌摑霸凌,過後黃男遭人打斷右手。這兩起事件都是「私刑」,但都獲得社會大眾一片叫好,看到惡人受到教訓簡直大快人心。
「私刑」是違法的,因此絕不能鼓勵私刑,任何案件都應該由「司法」這個合法途徑解決。但問題是司法不能達到人民期待呀!新北男子湯景華縱火燒死翁姓男子一家六口,四度被判死刑,但到了最高法院卻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因為我們的「佛心」法官總能找到「藉口」,而且毫不在意社會大眾的撻伐聲浪,讓死刑犯輕易脫身。犯罪的代價如此低廉,循規蹈矩就顯得昂貴且愚蠢,社會風氣如何不亂呢?人民又怎麼會對司法有所期待呢?
當本應由司法維持的正義,已經被恐龍的後裔吞噬殆盡,私刑就顯得既正義又尊貴,所以升斗小民對於私刑沒有譴責,只有高呼過癮。導致這個結果的原因,支持廢死的民進黨及別人的孩子死不完的「廢死聯盟」都是首惡元凶。
現在的台灣處處惟美國「馬首是瞻」,那麼像林父這種為女兒討公道的案件,美國的法官是如何處理呢?1984年美國一位十歲小男孩喬迪,被跆拳道教練傑夫性侵,在警察押送傑夫到機場時,喬迪的爸爸蓋瑞近距離將傑夫一槍斃命。事後蓋瑞被控二級謀殺,但無數美國民眾及媒體替蓋瑞請願,最終法官判處蓋瑞誤殺,宣判7年徒刑並緩刑5年,以及300小時的社區服務。法官Frank Saia的判詞尤為經典,「這是一個憤怒的父親為兒子所犯下的罪行,把他送進監獄,不會對任何人有好處,他對社會無害,關押他並沒有什麼意義」。
知道台灣和美國的差異了嗎?美國的法官用手中的權力維護正義,而台灣的法官是用手中的權力破壞正義。罪無可逭的惡人,台灣法官為其開脫,情有可憫的好人,台灣法官法不容情。
不少人在討論陳水扁是否應該赦免?對比陳水扁,筆者認為,林父等三人更該得到赦免。連檢察官碰上自己的小孩遭到霸凌都會有不計後果的衝動,何況一般無權無勢的升斗小民?借用美國法官的話,「這三人是對社會無害的,關押他們沒有任何意義」。赦免他們或許能喚回民眾對司法一點點的信心吧!
*作者為退伍軍人,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