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喧騰一時的「翁茂鍾案」就是經典案例,該案是監察院調查石木欽案牽扯出與富商翁茂鍾有利益糾葛,包括審檢調如一掛粽子般的司法官,司法院經兩波調查共五十七人,第二波調查的三十七名法官中,有二十六名認定有行政懲處必要,但超過懲處年限(五年),結果只有一名法官移送監察院,可想而知,這位法官認為自己是被司法院用以祭旗;至於已遭監察院彈劾的石木欽則在年末被懲戒法庭判決罰俸一年(仍可上訴);法務部同步調查認為四名檢察官十名調查員十有違失,然後──不知然後。
司法院和法務部在公布兩波調查結果時,民間司改會即痛批調查不清不楚,從報告中看不出具體違失情節,有沒有調查其金流?有違失却超過懲處追訴期者有沒有其他處置?更看不出有何改革措施,當然也無人負起政治責任。
為此,立法院曾大張旗鼓成立「專案調閱小組」,運作期間從三月十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但經小組決議得延長,連對司法一向「關心」的民進黨總召柯建銘都說,「如果不處理,外界怎麼看」?調閱小組成立後,做成的第一個(可能也是唯一)的決議,就是要求審檢調警提送其調查報告,當時的召委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說,「這只是第一波的調閱,等小組成員看完後,如果有需要的話,會再做第二波的調閱,以水落石出為終極目標。」
司法公正的魔障,正是威權的溫床
一年過去,唯一可知的是當時司法院和法務部都說,翁茂鍾記錄猶如「百官行述」的「司法死亡筆記本」不在他們手上,至於立法院調閱小組到底看到審檢調警的調查報告沒有?對其自行調查是否「滿意」?甚至還有沒有召開第二次會議,均不得而知,既無水也無石,遑論「水落石出」,這就是立法院的調閱本事!
對比美國首席大法官羅伯茲發表歲末報告,就華爾街日報曾在系列報導中指陳,一百三十一位聯邦法院法官顯然觸犯聯邦法律,在二0一0年到二0一八年間共計審六百八十五件訴訟,但這些案件「涉及法官自己或法官家屬持有股票的公司」,他強調,雖然這些案件只占所有案件的極少數(不到萬分之三),但「我們有責任應該做到百分之一百遵守規定,因為社會大眾的信任對法院運作來說,是非常重要。」
羅伯茲一方面主張司法系統有權處理「內部事務」,因為讓法官隔絕於不當政治影響之外,維繫社會相信司法獨立運作,是三權分立下的平等分枝很重要,一方面也認為司法系統被忽略的利益衝突和性騷擾問題都很嚴重,並無跡象顯示這些狀況未來會消失,「因此國會絕對有權介入,透過立法要求司法系統負責」。
台灣連如此具體且聳人聽聞的翁茂鍾案都辦得如此拖泥帶水,語焉不詳,司法院長許宗力甚至連調查報告記者會都不出席,立法院則慣例雨聲大雨點小,既無徹查遑論公開,國會碰到審檢警調就心慈手軟,至於禁絕關說的「妨害司法罪」則束之高閣,司法碰上政治或利益就被質疑會轉彎,民主三權,二權不被信任,這是司法公正的最大魔障,也正是行政威權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