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蔡英文的司法改革VS.翁茂鍾的死亡筆記本

2021-01-2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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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許宗力聲明,對富商翁茂鍾牽扯出的司法官風紀案,絕對不護短。(蔡親傑攝)

司法院長許宗力聲明,對富商翁茂鍾牽扯出的司法官風紀案,絕對不護短。(蔡親傑攝)

最近幾件事,都和司法相關,引起的震動不小,但是否為全民關注却極難偵測,畢竟司法個案,除了當事人,與大眾權益未盡相關,不過,若是小大事疊著撞著奔沓而至,構成的整體印象,可能就是再難抹去的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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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次子涉及二級毒品大麻膏郵包案,不起訴處分;二是促轉會主委楊翠之子涉太陽花學衝撞行政院,最高法院自創「抵抗權」,將二審有罪判決發回更審;三是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衍生司法界重大醜聞,至少四十位法官、檢察官和調查員遭移送彈劾,就翁茂鍾曾經涉及的四件司法案件,也將重啓調查。

第一件和第二件,改變了人們對「有罪」的常識認知,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司法官固有心證空間,但總要常民可理解的界限之內,調查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案的監察委員高涌誠直言,他在此案中看到的是「權貴司法」;柯建銘兒子涉運毒案不起訴,固然可以有情節但無足夠犯罪動機解釋,但何嘗不會遭致「權貴司法」之譏?最簡單的衡量標準,就是一般人落在相同情節裡,還能不起訴嗎?

太陽花學運纏訟迄今,對執法却被告的員警是折磨,對年輕人的確也是困擾,但不論如何同情年輕人,對衝撞公署輕易以憲與法皆未明定的「抵抗權」主張無罪並發回更審,就遠超過一般人對法律的認知,難怪連最高檢檢察官朱朝亮會反問,反萊豬反核食反空汙,「可以衝進總統府嗎?」律師團以憲法第二條主張抵抗權不用明文規定,憲法第二條是這麼寫的:「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如果因此可以衝行政院,中華民國還有什麼政府機關不能衝?包括法院,這當然是一個司法懸念。

更尷尬的是,主張魏揚等無罪並發回更審的審判長,巧不巧,正是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的法官之一,他未被移送監察院的原因是不是情節不重,而是超過懲戒時效,然後已經申請二月退休的他,若未經彈劾並懲戒,依然可以享受司法官終身優遇,這又是超過常民理解的待遇。

20210120-監委高涌誠(左)蔡崇義(中)王美玉(右)今天下午在監察院公布石木欽案調查報告。(林瑞慶攝)
監委高涌誠(左)蔡崇義(中)王美玉(右)公布石木欽案調查報告。(林瑞慶攝)

翁茂鍾可能是一個特殊案例,商界有司法案件者不在少數,慣用政商關係者所在多有,否則民進黨第一次執政不會爆發「扁案」;但鎖定司法檢察系統,近乎一網打盡者,不知道還能不能找到第二個翁茂鐘?不過,翁茂鍾證實了一件事:再貞節的司法,都有穿透的可能,而且,根據他的二十七本筆記本,從一九九六年到二0一三年,跨越兩次政黨輪替,翁茂鍾的「司法交誼清單」,橫跨與他個人司法案件相關或不相關者,數不勝數,他的付出確實有十足回報,四個案件從有罪到無罪,從重刑到輕判,「百利銀行諸慶恩案」中,他還能回過頭來反咬別人,讓諸慶恩年紀輕輕抑鬱而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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