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震災20億捐款將撥出8億補助企業一事,引發強烈批評,部份知名捐款者則已直接要求退還捐款。坦白說,負責單位的作法,雖然談不上違法,但肯定是完全背離捐款者的初衷、忽視社會的期待與感情。
根據官方的推估,台灣民眾每年投入慈善與各類捐款的金額超過500億元,民間的調查則是近7成民眾都有捐款經驗,其中近6成是對社福機構捐款、3成捐給宗教團體,近2成是對國內重大天災事故的捐款。近年的幾次災害─從高雄氣爆、八仙塵爆、台南強震再到這次的花蓮震災,都曾讓民眾掏腰包捐款,希望藉此幫助受災民眾。
政府法令雖然對公益募款有一定的程序規定,但對取得捐款後的使用,除了有指定用途者外,則不可能作細節規範,民眾愛心捐款的使用與分配是否合理、用在刀口上,讓真正需要的受災者得到幫助,幾乎只能靠負責單位把關。這次花蓮震災捐款的分配,很明顯就是負責單位認知有誤、把關不力造成的爭議。
花蓮震災捐款拿去補貼企業,主辦單位強調只是補貼企業紓困貸款的利息,而且未必用得上;但即使真拿去補貼企業,顯然也不違法、硬要掰也「相當合理」─企業與產業也是震災受害者;但卻是完全忽略捐款民眾的初衷:幫助受災民眾。負責分配捐款使用的單位,在捐款分配時固然未必能訂出「排富條款」,但民眾認知中這些需要幫助的民眾,肯定是較弱勢的一般人,而非資本較雄厚、相對強勢的企業、產業。
再以分配比例而言,20億捐款中,就有8億元─占了4成的捐款流向企業與產業,比例明顯過高。更別提得到捐款紓困的業者包括砂石業者,縱然那些得到捐款的砂石業者正派又合法,但在一般民間認知中,容易聯想到破壞環境、盜採、官商勾結、黑白兩道等不良印象,結果當然更引發爭議。
著名網購業者拿回200萬元捐款後,改捐給育幼院、門諾醫院以及醫勞盟,得到網上一片肯定稱讚聲,大概就可看出民眾對捐款流向的認知,就是弱勢與有公益性質的團體,絕非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產業。
因此負責單位把4成捐款分配給「產業紓困」,就是誤用更濫用了民眾的愛心;如果花蓮的產業、企業真因為震災受損嚴重,需要外來力量協助,民眾理所當然的認為─而且確實亦應該,是由政府經濟部出面處理才對─不論是紓困貸款、信保基金,經濟部手上是有工具可用,而非動用愛心捐款。
在捐款者抗議之後,花蓮縣政府與負責單位都表示,如果捐款者要求退款,他們會如數退還─官方說「不滿意可退款,花蓮概括承受」;花蓮縣長傅崐萁也說,「會建議善款監督委員會,不要以善款補貼產業」,這件事似乎可落幕。
但讓人好奇的是,根據善款監督委員會召集人張善政的說法,補貼產業界,花蓮震災並不是首例,「這是根據行政院重建專案小組在2月23日的決議,政務委員陳美伶建議花蓮縣政府,參考臺南震災中對產業損失的補貼,補助花蓮產業界」。
那麼是中央建議(或要求)提撥捐款給產業嗎?之前的台南震災、高雄氣爆、八八風災等天災的捐款,到底有多少捐款流向企業、產業?又有那些企業有幸得到民眾愛心捐款的支助?
這些問題,中央與涉及的地方政府,是不是應該對外回答一下?把過去幾次天災的捐款明細攤開來,讓捐款者看看使用合宜否。而那些負責處理與分配民眾愛心捐款的單位、地方政府,更該以此案例為鑑,牢牢記住民眾捐款的初衷就是:幫助受災弱勢的民眾;千萬不要誤用、濫用民眾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