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文:新聞自由的最大責任,就是防止政府欺騙人民

2022-03-1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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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島大審中,施明德從容,林義雄剛強。(維基百科)

美麗島大審中,施明德從容,林義雄剛強。(維基百科)

對我來說,印象最深的是被告講出來的兩句證詞,第一句記不得是誰說的,他說:依照憲法台灣人民有宣傳台獨的言論自由;另一句是施明德說的:台灣人民有合法顛覆政府的權利

失敗者回憶錄93:美麗島大審對我的啟示

台灣民主運動從七十年代開始就蓬勃發展,而掌權者也逐漸略為放鬆威權統治,儘管戒嚴法仍然執行,黨禁報禁仍然嚴控,但一波一波的民主抗爭綿延不絕。從《七十年代》到後來改名《九十年代》,我們都一直跟進報導。關於台灣民主進程的歷史,已有不少著作書寫,這裡就不細說了。我只想談談當年對我思想影響最大的事件,就是1980年的美麗島軍法大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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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受審的八位被告,都以叛亂罪起訴,在戒嚴時期若此罪被判成立就是死刑。被告們在死亡陰影下仍然不畏懼地表達自己的理念和心聲。而與過去最不同的,就是在報禁下, 台灣幾乎是僅有的兩份由國民黨中常委當老闆的大報《中國時報》和《聯合報》,都將控辯雙方的證詞全文上報,這些言論在過去絕對是禁忌,連黨外雜誌都要迴避,竟在兩大報以新聞報導的方式整版整版的登出來,對台灣的民主進程產生的影響可以說是歷史性的。

對我來說,印象最深的是被告講出來的兩句證詞,第一句記不得是誰說的,他說:依照憲法台灣人民有宣傳台獨的言論自由;另一句是施明德說的:台灣人民有合法顛覆政府的權利。

台獨,一向是台灣言論的禁忌,自從1970年兩位台灣人在美國刺殺來訪問的蔣經國未遂之後,在美國台獨也被視為恐怖組織,更不用說在台灣了。

但是如果從言論自由的角度來看,西方已經普遍確立言論自由的唯一界線,就是不能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此外,只要是言論而不是行動,言論自由就沒有限制,因此美國關於要推翻政府的言論,加拿大不斷有文章宣傳魁北克獨立,英國也常有報刊文章要廢除王室制度,因為都是言論而不是行動,所以儘管內容主旨與現有憲法相違,也都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

當我看到台灣兩大報都刊登被告證詞說依照憲法台灣人有宣傳台獨的言論自由,這種言論沒有成為禁忌,沒有受到審查。我就想到,一旦沒有了言論審查,那就等於人民有了所有自由,各種意見都可以出現,不管台灣以後有什麼樣的反覆變化,但威權體制已經鬆動,實際上已經開始了通往民主直路。

至於「台灣人有合法顛覆政府的權利」則是施明德所說。沈君山曾經以筆名「田心」在美麗島大審後若干年,在《九十年代》寫他當年旁聽大審的回憶。沈是前台灣清華大學校長,但更為人所知是,他是長期遊走於政界、學術界與文化界之間的名人,是官宦之後,與掌權的國民黨及反對派都有溝通。他在回憶文章中說,美麗島大審後有一次當權的長輩找他去問,哪些被告的言論最令他印象深刻,他說是施明德的「合法顛覆政府論」,長輩點點頭記了下來。這對以後台灣當局的決策是否有影響,不得而知。合法顛覆政府,就是通過合法的選舉,通過憲法所賦予的言論、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而不是用暴力行動顛覆政府。民主國家的定期選政府領導人,就是合法顛覆政府的尋常行為。

沈君山在回憶文章中還提到兩件事,一是八位被告在死亡判決下都很堅定,證詞流露人的本性。呂秀蓮的證詞感性,讓平常冷靜的記者也不停地流淚。處理此事的有關單位原主張依叛亂罪之法辦理,至少判一人死刑以儆未來,而施明德是累犯,最有判死刑的可能。後來是蔣經國聽取另外一邊聲音,尤其考慮到外省人與本省人的族群和諧,才槍下留人,採取依法量刑卻一律減刑的處理。但八位被告不知道幕後運作,所以仍然是面對死刑。

沈君山認為八人中林義雄最強硬。在軍事審判期間遭遇林宅血案,母親和雙胞胎女兒遇害,長女林奐均重傷。當局從政治面、人道面都有意對他從寬處理,但前提是他不要出庭,不要和其他面臨死刑的七被告連在一起。當局意向已經轉達他的律師,律師也向他轉達,並準備把他請病假的訊息於庭上宣布,誰料審訊當天,他居然不聽勸告,昂揚出庭。對這個與同僚不離不棄的硬漢,沈君山說他不免長嘆一聲。

清華大學前校長沈君山12日上午病逝於新竹,享年87歲。(取自國立清華大學)
清華大學前校長沈君山曾在《七十年代》以田心為筆名,撰寫美麗島大審相關人等。(取自國立清華大學)

美麗島大審給我的理念和心靈的啟示,一是只有可以宣傳任何違反憲法、推翻體制的言論自由的政體,人民才享有真正的自由,若沒有,那麼什麼言論自由、集會自由都是一紙空文;二是必須真正實現人民可以通過選舉去合法顛覆政府的體制,才是民主體制,若沒有,什麼民主法治也都是一紙空文;三是在爭取人民自主權的抗爭中,只有林義雄這樣的剛強、施明德那樣的從容,八被告的視死如歸,才可以喚起民眾;四是也要有當局的明智,哪怕一點點明智,才會帶來轉機與改變。

這幾點啟示,對我日後評論時局和編輯寫作,帶來頗深的影響。

失敗者回憶錄94:從事媒體一生的座右銘

「出版自由的最大責任,就是防止政府任何部門欺騙人民。」

畢生在媒體工作,對言論自由一直敏感。自1955年進入出版界,到2020年國安法在香港實施,這六十多年我充分運用香港的言論自由,為兩岸三地幾十年變遷提供了歷史初稿。

所有國家都說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實際上各地施行都不同。我在實踐中不斷認識其意義和複雜性。《七十年代》刊登過不少講言論自由的文章,許多論述都側重中國的言論自由。但從司法裁決的具體案例,影響社會的言論自由的文章,就以1980年五月號刊登余剛的長文《言論自由的原則與實踐》,寫得最詳盡和有趣。

不要認為只要不多言,避談政治,言論自由就與自己無關。想想過去香港曾經蓬勃發展的流行文化,才華橫溢的人才和巨星紛現,是在怎樣的環境下產生的?就知道充分的言論自由重要性。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離不開言論自由。對言論自由逐漸而深入的了解,是我思想歷程的重要部分。

一些掌權者常說,「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當然,世界上沒有什麼是絕對的。但在現代文明國家,言論自由的界線只有一條,就是不能導致「明顯而立即的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除此之外,言論自由只對掌實際權力的官員有限制,因為他們的言論就是權力實施的一部分。言論自由的這條界線是1919年美國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在一宗案件提出來的,他說:「言論自由最嚴格的保護也不會保護一個人在戲院中虛假地大喊失火而引起恐慌……在每一個案件中,問題在於言論是否被用於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但當時的多數法官不認同這界線,他們認為自由是為好好利用它的人而設,若有人「濫用」言論自由,法庭就有權干涉。但何謂「濫用」,並無準則。這說法等於讓掌權者對於凡是要禁止的言論都可以說是濫用了言論自由。

美國開國元勳為憲法訂下了「第一修正案」,內容是:「國會不得制訂……任何剝奪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及和平集會的法律……」這是一條奇怪的法律,它定下的是國會「不得制訂怎樣法律」的法律。就因為這「第一修正案」,19世紀法國歷史學家托克維爾說:「美國之偉大不在於她比其他國家更為聰明,而在於她有更多能力修補自己犯下的錯誤。」儘管如此,美國實踐真正言論自由也走過曲折的路。

二戰結束後進入冷戰時期,美國發生丹尼斯案。紐約州政府控告11名美國共產黨員,指他們在1945-1948年期間,組織共產黨,鼓吹在時機成熟時,盡速採取行動,以武力推翻美國政府。最高法院1951年裁決有罪,認為他們不僅是討論馬列主義,而且在「鼓吹」和「煽動」暴力,有「明顯」的危險,而「盡速採取行動」也意味「立即」,故被告言論不在憲法保障範圍內。但大法官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提出反對意見,他表示:美共力量極有限,在警察、軍隊等行業中的勢力微不足道,根本不會有「明顯和立刻的危險」,若無力量那就只是說說,即言論;其次,他認為把「鼓吹」作為界線,就意味着一個言論是否自由不在於言論本身,而在於說話的人的意圖,而意圖是看不見、摸不着、難證明的東西。他說,一旦走上這條路,就「每個公民的自由都受到危害」。

他不幸言中了。丹尼斯案後,美國就進入麥加錫調查委員會的黑暗時期,許多被懷疑與共黨有關的政府官員和影劇作家都受到調查和迫害,其中包括劇作家阿瑟米勒。言論自由受到壓抑,減少了監督政府的功能,也使個人潛能和創意無法充份發揮。

直至1957年,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一樁與丹尼斯案類似的案件,這次裁定,政府必須提出被告發表過與任何具體行動有關的言論的證據,結果因證據不足而判被告無罪。

甚麼是與具體行動有關的言論呢?就是言論成為行動的一部份,比如說教人明天幾點鐘如何去攻擊警察局,這才是行動的組成部份。

其後,美國又有多次維護言論自由的裁決,其中最經典的,就是1971年越戰期間,《紐約時報》刊登從政府內部竊取的「五角大樓文件」,揭發美國政府20多年來如何介入越南政局。文件剛刊登。就被政府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禁制,案件上到最高法院。結果九名大法官以6:3裁決《紐時》有權刊載,其中大法官布萊克(Hugo Black)說出一句經典名言:「出版自由的最大責任,就是防止政府任何部門欺騙人民。」他認為《紐約時報》不但無罪,而且應該受到讚揚,揭露美國介入越戰的真正原因,正是建國元勳對新聞的「期望和託付」。

這句話帶給我的震撼極大,從政府偷出來的涉及國家安全的文件予以刊登,居然判無罪,而且受讚揚。媒體的勇氣體現真正的言論自由。它也成為我一生從事媒體工作的座右銘:政府任何部門都因為有權,而有機會欺騙人民,因此,媒體的責任就是任何時候,都要對掌權者或部門採取質疑態度

1980年攝於中環富麗華酒店的旋轉餐廳,富麗華曾經是香港地標,後來拆卸了。(作者提供)
1980年攝於中環富麗華酒店的旋轉餐廳,富麗華曾經是香港地標,後來拆卸了。(作者提供)

*作者為香港知名時事評論家、作家。1970年曾創辦雜誌《七十年代》,1984年更名《九十年代》,直至1998年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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