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宜蘭高鐵站談大一國文─《左傳》中的「釘子戶」

2022-01-3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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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提供思辨能力。(維基百科)

經典提供思辨能力。(維基百科)

母校台大中文系於18日、24日連續舉辦兩場課程改革公聽會,支持必修的理由,有多重論證面向,但對於學生所質疑的,是否有助培養民主社會所須的公民素養與思辨能力,則較少有就此申述者,願提一、二淺見供各方酌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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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國文課是否全在灌輸「專制黨國思想」,無法培育民主素養?自筆者八月進入宜蘭大學後,時時思考經典的「在地化」問題。近日宜蘭縣長因涉機六用地徵收弊案,遭搜索偵訊。日後隨著宜蘭高鐵站興建的土地徵收事宜,能否通過法律上「必要性」原則的檢驗?如何處理「釘子戶」的問題?大法官釋字732號、747號、763號反覆指出:徵收是對人民財產權的重大剝奪,應嚴格遵守比例原則,依循「正當法律程序」。

這總讓我想到《左傳》中春秋時代政治家子產如何處理「釘子戶」難題。魯昭公十二年,鄭簡公駕崩,執政大夫子產,寧可延後國君喪禮、讓各國使節久候,也不願為暢通國喪儀隊而拆遷一戶民宅。面對「國喪之大禮」與「個別民宅之保護」,子產權衡孰輕孰重,並未如集權國家般,以集體利益吸收個體權利。史家稱「子產於是乎知禮」,這種「禮」難道是所謂的「吃人禮教」?當然不是,《左傳》稱「禮,無毀人以自成也」。「禮」不能毀損他人權利以成就自己利益。這不正是土地徵收相關行政訴訟中,法院一再強調的「開發成本」非屬「重大公益」(實為私利的集合而假冒「公益」),不具剝奪私人財產之正當性?政府與廠商透過區段徵收、共同開發等名目,以相對廉價方式取得土地,有無「毀人以自成」?《左傳》這種洋溢個體人權保障的文化意識,何來「黨國餘孽」的毀謗?

第二,國文課全屬「落後封建意識」,無助現代公民思辨能力的養成?經典的「現代化」能為我們提供「西學」體系以外的思辨模式。舉例而言,衛福部發布行政命令強制26類場所、39類從業人員施打兩劑疫苗,招致犧牲少數人權益的違憲疑慮。早在針對SAR的釋字690號「李震山、林子儀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中,便已指出:犧牲少數人的基本權以保全多數人的健康,恐有邊沁等功利主義「多數暴力」的弊端。

傳統經典如何看待少數權利與多數利益的取捨?被稱為東方功利主義的墨子,他說:「殺一人以存天下,非殺一人以利天下也。」(殺掉、犧牲一個人的生命權,即便得以保全天下人之性命,這都不是正當的利益)。墨子表彰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不能正當化少數人的犧牲。少數個體與多數利益,兩者如何權衡?經典提供了雖非惟一正確,但值得參考的選項。這樣的辯證,何以不能培養思辨能力?

多數人從來不曾理解經典,我們的對傳統文化的印象,最早來自五四時期激烈的反傳統主義。之後,在臺灣七十年來,是政治權力運作下的推尊繼而打壓中華文化;在對岸,是馬列主義包裝儒學意識形態。關於大一國文作為必修課的問題,必須以理性態度,從極其深厚的文化底蘊做討論,而非以化約的「黨國餘孽」、「封建意識」標籤,做出偏激論斷。另外,中文學界亦應有「包舉宇宙」之雄心,以中學為體(中學體系本就包含今日西式分科下的各學門),與各學科展開跨領域對話。以「在地化」、「現代化」、「跨領域素養」培養思辨能力,或是大學國文課,雖非惟一,但可重視的全新向度。

*作者為大學助理教授、臺灣大學中文所博士、碩士;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 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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