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今(30)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晚間針對馬「無罪抗辯」提出四點反駁,並呼籲司法贏重新成為人民的信任;他強調,如違反威權統治成為憲政慣例,「台灣將很難成為一個偉大的民主憲政國家。」
馬英九被控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馬英九是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整權」判馬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北高等法院30日開庭,全案辯論終結,定5月15日上午10點宣判。
總統「密室」召集行政院長、最高檢察總長 違法威權統治
柯建銘表示,總統當然有權與行政院長討論國家大政方針,但絕非「密室」召集行政院長、最高檢察總長,針對司法個案進行政治操作、違法監聽、特務治國,如此「毀憲亂政」,不可稱為「統治行為」,更不能成為「憲政慣例」,只能以「違法威權統治」形容。
柯建銘表示,希望透過「馬英九洩密案」的審理,為憲政體制除垢,展現新的民主價值,讓司法重新贏回人民的信任,使恐龍法官絕跡,這將是台灣司法史上的一個重要分水嶺。
針對馬英九無罪抗辯,柯建銘提出數點反駁,第一,根據法院組織法,特偵組職權涵蓋內容均本是刑事案件偵察,完全不針對「行政不法」進行調查。而特偵組存有「後續偵察作為」文件,使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調查「行政不法」證詞不被接受,而被定罪。
柯建銘:馬英九是「最小限縮、最大侵害」
其次,柯建銘說,馬抗辯擔心引發政治風暴、憲政風暴,而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處理該案,但實際上卻是顛倒黑白,是「最小限縮、最大侵害」,其手法類似國民黨處理美麗島事件,「未暴先鎮,以鎮引暴」,民進黨才對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提出不信任案,但因綠營是少數黨,提案只是「政治表態」,根本未能通過不信任案,也無法引起政治風暴。
第三,柯建銘指出,總統職權憲法有明文規定,不應公然介入司法個案的操作,馬英九將職權無限擴大,根本是毀憲亂政行為,尤其其「五權合一」:總統、黨主席、行政院長、立法院長、政策會執行長,將國民黨政權導入衰退之路,是政治上可以見證的一頁歷史。
最後,對於馬英九援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85、627號解釋,柯建銘也建議馬應「好好拜讀」,其中585號是指行政機關有「保密特權」、627號解釋則是指總統擁有國家機密特權,但均非指其有「洩密」特權。
柯建銘表示,憲法第44條雖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但台灣自從實施憲政以來,卻從未實施,即使在318太陽花學運期間,馬英九要求王金平院長動用警察權,但王金平也未到總統府商議:連陳水扁總統面對有關核四停建議題召見王金平,王院長亦未參與,故本案根本非「院際爭議」,馬英九肆意擴充違憲解釋,令人質疑其法學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