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上司的失敗,下屬的責任
臺大前校長李嗣涔助理呂錫民爆論文抄襲,校方馬上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處理,李校長指責助理呂錫民利用大家趕著報告的兵荒馬亂時間冒名投稿,不僅加以解聘,同時請律師對呂提出告訴,作風明快,沒有引起太大的媒體反應,李校長也因而全身而退。
隨後的楊泮池與郭明良事件卻鬧到滿城風雨,兩人合著的四篇論文被Pubpeer揭露涉及造假而。事後郭明良被臺大解聘,科技部停權10年,數億研究經費僅追回154萬,楊校長在事發四個多月之後任滿下臺,同時宣布不再連任臺大校長,但是仍獲教育部頒發2017年木鐸獎,同時接任臺灣大學永齡健康研究所院長。
喧鬧多時的管中閔論文抄襲案,臺大研究倫理委員會以沒有正式審查程序的研討會論文不列學術成果而不予受理,校務會議也以擱置處理。如果非正式學術出版就可以不受倫理規範,等於變相鼓勵抄襲。
減少學術倫理案件:恥感與法律
臺灣的學術倫理案件多半是由國外學術界調查披露,當紙包不住火時,才在媒體報導的壓力下曝光。當事人多半以「不知」的無辜論來逃避該負的責任,千錯萬錯都是學生、助理以及實驗室同仁的錯,自己頂多就是督導不週。與當事人相關的學術集團為了鞏固大家的利益,通常也避重就輕,不但迴避調查責任,而且先幫當事人澄清,所屬機構甚至不受理倫理案件調查。在官學相護的學術官僚體系,事後主管機關多半也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楊泮池事件之後,科技部成立「研究誠信辦公室」,開幕當天陳良基部長表明不會調查楊泮池案。臺大研究誠信辦公室也由楊泮池舉行揭牌儀式,宣示捍衛研究倫理的決心。教育部高教司李彥儀司長則要求未來碩博士生在寫論文前,需受學術倫理課程和認證。國家與學術機關雖一再宣示研究倫理的重要性,但是只拍蒼蠅不打老虎的作法,再再顯示學術界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只有利益,沒有倫理。
減少學術倫理爭議只有兩個途徑,一是增加違反學術倫理的恥感,讓學術人時時提醒自己要愛惜羽毛,不敢造次,日本笹井芳樹教授因為學生造假竟落到自盡下場,臺灣則是有功歸上級、有過下級頂;二是透過法律進行制裁,像是南韓由司法介入調查,觸犯研究倫理的學者不僅只有研究倫理爭議,還涉及刑法,一旦踏到紅線,根本難以在學界立足。
不是國際學界對於陳慶士的處分太重,而是臺灣的學術界向來處分太輕,學術造假的投報率太高。涉及研究倫理爭議的學術大咖,都是計畫千萬級人士,所獲國家科研補助已達億元,這麼多民脂民膏換來的不是造福人類的研究成果,卻成了造假累積學術點數的國恥。在臺灣學界普遍缺乏恥感的情況下,單是仰賴學術機關研究倫理委員會調查與行政處分顯然是不足的,如果不能訴諸司法,任由學術官僚集團自我包庇、自我毀壞,不但民眾會唾棄學界,臺灣也終將自絕於國際學術社群之外。
*作者為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