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蟲」與「非淫蟲」的故事
在30年前,兩岸開始開放交流的時候,有這種傳聞。在中國大陸經商的台商,如果被公安抓到嫖妓,台胞證就會被蓋上「淫蟲」!前立委邱章又補充一個故事,一位台胞證被蓋上「淫蟲」的台商,向公安賄賂,希望公安可以將證件上的「淫蟲」消除;公安收取賄款,請台商將證件留下,明日來取。到了第二天,台商拿到「淫蟲」上方被蓋一個「非」字的台胞證;也就是說,「非淫蟲」是台商嫖妓且賄賂的認證。
「淫蟲」與「非淫蟲」的故事是陳年往事,但台灣的學術界卻正在發生「舞弊」與「非舞弊」的故事,這是「論文被國際期刊撤除」與「5位審查委員背書力挺」的拉鋸戰!
「舞弊」與「非舞弊」的對抗
我在2017年5月向國際期刊檢舉台灣學者的「舞弊」行徑;然後從8月3日開始,被我檢舉的「舞弊」論文的每一個頁面被註記上「撤除的論文」(RETRACTED ARTICLE)。然而,台灣管理學界仍然堅持它是高品質、合法、合理的升等副教授代表著作。請大家參考圖1至圖5的左邊,右邊則是我在2016年11月開始發表的舉證舞弊圖示。
「匪夷所思的舞弊」對上「引用上或有疏失」的故事
事件是如此發展的:我在2016年10月向當事人服務機構檢舉這個舞弊案件,沒獲得回應;我只好在12月向教育部檢舉,最終在2017年8月11日獲得教育部轉告當事人所屬學校決議:「綜合五位審查委員審查報告,在論文研究主題並無違反學術倫理,但在引用上或有疏失,整體而言本案並無違反學術倫理之事實。」
學術倫理審查都是保密進行,我卻如此這般的公開發表,再檢舉。在爭議論文被註記「撤除」後,我應該就此打住。以上是使用一般學術標準與人情常理的看法,但台灣管理學界的文化與思維就是不一樣。在我掙扎將近一個月之後,我決定向媒體公開暨南大學財金系副教授撰寫之金融風暴研究(financial crisis research)被期刊撤除的事實。
回顧過去10個月的揭弊奮戰過程
我在2016年11月24日發表「同樣是Doctors頭銜,但這種Ph. D.升等論文讓M.D.們情何以堪?」揭露圖1的弊病,而說明:第一句的「…they has been studied to…」複數主詞配上單數動詞,第二句「From the …Since… The…」沒有句首、句尾、動詞。第三句「we extended… and investigates…」用過去式,又用單數現代式動詞…這篇荒腔走板作品的作者,因這篇文章剛拿到中華民國教育部頒發的「副教授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