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舞弊vs非舞弊,論文被國際期刊撤除vs五位審查委員背書力挺」文章中,我揭露國外期刊打臉所謂「引用上或有疏失,整體而言本案並無違反學術倫理之事實。」我現在持續揭露「五位審查委員審查報告」內容的荒謬。
再度說明,我在8月11日收到這樣的通知:「綜合五位審查委員審查報告,在論文研究主題並無違反學術倫理,但在引用上或有疏失,整體而言本案並無違反學術倫理之事實。」相對的,被公告撤除的論文、期刊的撤除公告與檢舉文章,都是公開資料,可以從以下網址下載:
撤除論文:https://doi.org/10.1007/s11192-015-1698-z
撤除公告:https://doi.org/10.1007/s11192-017-2487-7
在荒煙小徑上目睹犯罪行為,我如何是好?
我所揭露的內容都是公開資訊,我只做評論與詮釋的動作。任何人都可以去取得這些資訊,但僅有少數人對這些資訊有興趣、有能力去閱讀。學術志業,就像是走在一條偏僻的荒煙小徑,誠心從事者,僅是少數人。我在這條路上仔細摸索,看到了舞弊行為,我該去阻止?還是跟其他人一樣,當作沒看到,繼續走自己的路?
其他人急忙於趕自己的路,沒有看到路旁正在發生的舞弊行為。有些人看到,卻因為深怕自己的行程被耽誤,或是深怕自己遭受危險,而選擇對舞弊行為視而不見。我的揭弊,耽誤了我自己的行程,更讓我自己置身於危險。
我在事前就已經預期有這種結果,我仍然去進行,原因在於我深怕自己在未來後悔。就如同我在荒野小徑上,發現手持武器的壯漢正在侵犯小女孩,如果我只顧自己地走開,等著看到小女孩被殺害,她的家人在痛哭的新聞畫面出現。如果我真的如此做,我將後悔一輩子,後悔自己當初為何不去嘗試營救被侵犯的小女孩?所以,我決定不能對台灣學術文化被侵犯的現象與文化,視而不見!
「引用上或有疏失」?
期刊發布的撤除公告說明爭議文章犯下嚴重未充分引註利用之來源(severe insufficiencies regarding the use of sources)與複製素材,包含複製圖形、表格與長串連續文字(verbatim text),利用之來源至少包含:
- Ho, Scientometrics (2014) 98:137–155
- Bhanot et al.,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14) 38:51–63
- Mink & de Haan, International Money and Finance (2013) 34:102–113
- Wang & Yao, Applied Economics (2014) 46:14, 1665–1676
- Tsai & Yang (Journal of Medical Library Association (2005) 93(4):45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