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建榮專欄:六位受刑人之死突顯的豈是獄政問題而已

2015-02-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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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自制與總統高度的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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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位受刑人還指出法官的「有罪推定」心態,這更是台灣司法的大問題。許宗力大法官在釋字第665號解釋提出的意見書中這段話,值得法官深思:「檢察官、法官面對真實犯罪事件中層出不窮的殘忍情節,長久以往逐漸無法維持對眼前被告身而為人的尊敬,這是難以苛責的。本席若坐在那個位子上,也不敢保證內心從來不會對某些被告升起憤怒、譴責並預斷其有罪的聲音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卻始終是違反人類心理傾向的預設。但正因如此,在制度上必須一再努力抗拒滑向有罪預斷的誘惑,盡可能杜絕不當行使羈押權之空間」。此外,所謂的「冤獄」不只是將無罪之人冤判有罪,更包括將不該重罪之人判處重罪,這尤其是在法官對於數罪併罰案件,定執行刑上的裁量標準上。同樣的多次販毒行為,定執行刑的結果,有人關10年,有人要關30年?受刑人比較結果,當然不服!另外就是臺灣司法再審核准率極度偏低的老問題,法官們死抱著最高法院基於錯誤理解選出的謬誤判例,就是不許開啟再審,好端端沒有問題的再審法律,卻要因為不合理的判例橫在眼前,迫得立法院只能以修改法律來解決。

還有,總統顯然不解減刑、特赦在憲法上的意義,以及對於獄政與更生,甚至節制司法濫權的功能,只會以一句「尊重司法」應付自己的權力。顯然這次法務部關起門來寫的名為檢討,實為卸責的報告,總統也還是一句「尊重主管機關」了事。卻從不以總統高度思考:甚麼樣的法務部長,造就甚麼樣的刑事政策與監所模樣?我們真的能容忍一位連死刑令都不用簽發,就能殺掉6位囚犯的法務部長?


最後,政府根本沒有在營救人質與談判上做過任何努力,典獄長、戒護科長等人質所以能存活,不正是靠著白狼與前民代的安撫、溝通,最重要的,是靠6位囚犯的心存善念與節制,不是嗎?政府難道不該以感恩及謙卑的心,好好思考如何回應他們代表受刑人的沉痛聲明,否則這真的不會是一起單純的監獄管理個案而已。

*作者為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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