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媒體是社會亂源」這句話成為全民朗朗上口的洩憤詞,不亂不知道,一亂嚇一跳,連拿到執照兩個月,還沒正式開台的「鏡電視」都能亂成一鍋粥─還是糊的;在拿到執照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連連撤換三位董事長,令人瞠目結舌的程度,遠超過三年前的民視三分鐘撤換董事長郭倍宏。
一年標案十一點七億,NCC鼓勵政府收買媒體?
鏡電視元月下旬拿到執照,但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附附款要求,要在三個月之內資金到位,才能准予正式開台,換言之,此刻鏡電視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增資到位,而非人事鬥爭;鏡電視急著在增資前更迭董總,不論是政治力染指媒體,或者媒體經營權之爭,每一個環節都十足暴露政商媒互為勾結的惡循環,深陷惡循環的鏡電視能拿到執照,甚至爆出爭議後,理當為裁判的NCC還曲意廻護,對所有不正常現象都視為理所當然。
這個「獨立機關」再一次證明自己難於獨立的尷尬處境,在權力者面前不能不低頭,甚至在「貌似與權力者交好」的「媒體」面前,也不能不低頭,與「權力者交好」的「媒體」,即使不是「側翼」或「黨媒」,也算不上民主體制裡不可或缺的「第四權」,而是統治工具的一環。從這個角度看,就能理解NCC為什麼能質疑中天董事長適格性,進而撤其照;能卡TVBS董事長人事一年多才附附款通過;却對民視三分鐘撤換郭倍宏不加聞問(即使郭有行事爭議);對綠還要更綠的鏡電視連換三位董事長低調兼曖昧,甚至拒絕國會監督,讓鏡電視核照過程成為「黑盒子」。
「鏡電視」就是一面照妖鏡,讓政商媒原形畢露,借用行政院長蘇貞昌駡立委的名言:不必爬樹就照出了他們的紅屁股。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傅崑萁質疑,鏡電視申請執照時的營運計畫,一年可拿下十一點七億的「政府標案」;NCC既禁止媒體置入行銷,卻以此准照形同鼓勵媒體靠政府標案「供養」,豈不荒唐?事實上,政府控制媒體的兩招就是蘿蔔與棒子─收買與打壓。就算收買,鏡電視開出的「被收買承諾」也遠遠高出形同(民進)黨媒的民視(最高一年曾拿下十億)和三立(最高一年曾拿下七億),甚至還高過政府控制的公視(年編預算九億),憑什麼?是胡掰?還是與之同集團的鏡周刊,早有行情可為依據?那麼NCC審核的是媒體?還是黨營媒體?
電視董事長不能干涉新聞,周刊董事長可以主導新聞?
──鏡電視核心爭議之一,互控干預新聞;勞工董事指控前董事長陳建平干預新聞,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則揭露NCC准照關鍵條件就是鏡電視與鏡周刊獨立營運,事實則是,周刊社長(電視的創始董事長)裴偉另設顧問公司,以顧問名義月領一百五十萬,周刊與電視人事財務重疊,即使准照前後做到「明面上的切割」,但鏡電視副總「每天都率領電視台各級新聞部主管和晚間新聞製作人,一起到七樓跟鏡周刊的社長裴偉(精鏡公司董事長)開編採會議」,電視董事長不能干預新聞,被要求獨立營運的周刊董事長可以天天和電視新聞主管開編採會議,這不只是干預而是主導新聞了,合理嗎?或符合NCC的核照附附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