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列憲法的功能不是本文的目的,本文只談一個功能:「保障人民權利不被政府剝奪」,尤其是在蔡總統主導下、願意承擔最後責任下的「年金亂改」,就是嚴重剝奪、限縮了軍公教警消退休(役)後的工作權,也就等同於剝奪了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所明示的基本人權!
首先,政府存在的目的之一,不就是要保障「人盡其才」嗎?
今天軍公教警消或迫於法令對職業年齡的限制,或因於生涯規劃,在法律強迫、許可後離開職場,政府有何權利要求軍公教警消不能「人盡其才」、開創生命無限可能、造福家庭、貢獻社會?蔡政府在「年金亂改」的荒謬法條中,明列軍公教警消在退休後除開退休俸(金)所得之外努力所得到的報償,如果超過某個標準,就必須停止領取退休俸(金)的權利。
請問,這不是違反政府「因民而設」、「民之所欲常在我心」的基本原則嗎?不是顯露政府獨大且毫無憲法素養嗎?
如此一來,不就等同於讓軍公教警消的工作權受到剝奪,有志難伸,只能老老實實地當個米蟲、廢柴,只能宅在家裡「等死」?
學法的蔡總統,請勿如此「附帶損傷」的剝奪了軍公教警消的生存權!
其次,為了維持起碼的生存,每個家庭都有每個家庭的需求與財務規劃,為了享有更高水準與有尊嚴的生活,每個家庭也應該有每個家庭在不損及他人利益之下,尋求更高所得與報償的權利!
今天蔡政府強推的「年金亂改」政策,先溯及了既往,後拋棄了信賴保護,紅著眼殺了個軍公教警消措手不及,已經是天怒人怨!但蔡政府又在荒謬法條中壓迫軍公教警消家庭未來收入,無視於每個家庭維繫基本運作的實際需求、追求美好人生的自我實現需求。
連馬斯洛的需求理論「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等五大需求都不懂的政府,有何立場談「幸福共好」?
學法的蔡總統,請勿如此「不自覺」的剝奪了軍公教警消的生存權!
再來,「軍公教警消」從來就不是富裕家庭出身者的最佳選擇,今天軍公教警消胼手胝足、戰戰兢兢、奉公守法、省吃儉用,構築起一個個小康之家,是用了捨棄許多人生可能為代價所換得的。而有些軍公教警消退休(役)後一家所倚靠的,就是一份不會隨著「通膨」和「物價指數」調整的收入。今天蔡政府不准軍公教警消選擇更有利的工作,就是要剝奪軍公教警消選擇工作的權利,就是要看著軍公教警消的退休所得在「通膨」和「物價指數」侵蝕之下「歸零」!讓軍公教警消的生命在法條之下「凋零」!
學法的蔡總統,請勿如此「自自冉冉」的剝奪了軍公教警消的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