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泰釗「木尺」丈量的是權貴司法?還是人民司法?
而檢察官對起訴不起訴、上訴不上訴的見解差距,若無足可說服的理由,那就可能把司法案件扭曲為政治案件,隨便舉例,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和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箊「司法關說(切)案」,只因為檢察官上訴為常態,不上訴為特例,這個判決被遊說不上訴的案件,就釀成政治事件;相對而言,已經無罪判決定讞的「三中案」,却重啓調查,能不成為政治事件嗎?更特殊的是重啓調查無罪判決,檢察署還能發新聞稿痛駡判決,豈能不令人側目以視?遑論因為選舉重辦的「向心洗錢共諜案」,結果共諜不起訴洗錢判無罪,向心夫婦却被仍延長限制出境,到今年八月才期滿,檢察官甩手掌櫃當得順手,但難道對偵辦過程沒有絲毫心虛嗎?東檢偵辦律師張靜案,聲押不成迅速起訴,程序正常嗎?
江惠民亦曾言,司法改革「政治人物的態度也很重要」,簡單講,如果政治人物都不相信司法,誰信?偏偏最不相信司法的就是政治人物,辦藍藍喊冤綠叫好,辦綠綠喊冤藍叫好,但若如上述檢察官作為造成的政治爭議,無可避免就成為邢泰釗的責任和包袱,設若不能「我心如秤」,公平「無視」朝野政黨,政治爭議就擺脫不了。
檢察總長負責「個案正義」,不是介入個案偵查,而是為為檢察官擋住政治干擾和司法關說,給予檢察官獨立辦案的空間,却不能縱容檢察官濫權;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要求以組織犯罪辦統促黨,詢問是否重啓陳文成命案和林宅血案,邢泰釗都沈默以對,這是正確的態度,統促黨是否有足夠的組織犯罪要件,當然不是(準)檢察總長在立法院一句話就能確定的,不論可否都有指導辦案之虞,至於兩大已成陳年懸案的命案,重啓調查不難,查個水落石出難,不輕諾就是檢察官辦案應該有的「慎重」。
邢泰釗允諾,針對冤錯個案,將研議成立跨級跨轄的聯繫平台進行糾錯,以保障被告的權益,這其實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建議司法院、法務部成為司法錯案研究中心,並請政府設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專司有罪確定案件,為無辜者聲請再審等」,儘管現實上並無形式上的平台,但冤案平反已成近年趨勢,邢泰釗不做,陳菊轄下的監察院和人權委員會也可代勞,但最終還是要回到偵審體系,可嘆的是,邢泰釗一句話,就引來是否為扁案平反言來?連冤案救濟都難脫政治質疑,邢泰釗的包袱不言可喻,但這也是過去諸多言行造成的後果,只能提醒邢泰釗,若要得眾信,他手上那把「木尺」,該丈量的不是權貴司法,而是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