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年11月世界史無前例,台北海關退運一萬多筆保健食品:
去年11月23日財政部發佈一則名稱為:「臺灣未變更保健食品進口規定,業者應合法申報以加速貨物通關」的新聞稿,內容是針對:「iHerb網購進口健康食品及藥品計6批1萬餘件之通關,貨物因無法補具委任書、商業發票及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相關文件(例如主管機關核發之輸入許可證等),....已退運一萬多件...」,這則新聞對沒有能力支付台灣高於世界4,5倍以上價格,但是又要以保健食品維持健康的人民,是一個非常心痛的消息。
探討財政部新聞稿所謂iHerb業者違法,事實上主要是:「針對台灣人向美國iHerb網購維他命及藥品,未事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證所致」。當時我就懷疑iHerb是美國立案,行銷世界185個國家,可能是世界最大的健康食品網購公司,怎麼行銷世界均沒有問題,唯獨在台灣會如此不守法,發生堪稱世界報關史上,史無前例最大規模一次退運一萬多筆的大問題,到底是iHerb故意違法,或是台灣台北海關故意刁難,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二、台北海關執法,並不承認:「高雄關提醒民眾自國外郵寄自用保健食品及藥品應注意限量規定」:
海關於今年三月底再度同意iHerb進口,我並於四月五日下單購買約2000元台幣之保健食品,DHL進口文號:7783992171,其中含一瓶一美元60粒包裝的綜合維他命,每一粒含維他命D3重量0.025克,也就是說一瓶只有重量0.15克D3,應該比一根頭髮還輕的東西,但是四月十三日貨到桃園國際機場,立即接到DHL通知,稱海關告知本件維他命D3含量IU1000,因為沒有事先取得食藥署輸入許可證,可能違反藥事法,所以整批貨物不能提領,並稱本案竹圍分關將先函衞福部,詢問有否違反藥事法,若違反尚有刑責。
DHL通知令本人非常惶恐,即直接電話台北海關竹圍分關盧主任,向其表示本案依據財政部轉貼高雄海關之「高雄關提醒民眾自國外郵寄自用保健食品及藥品應注意限量規定」重點 :「...另一類則是藥品、高劑量維他命或是國外保健食品成份而在國內被列為藥品者,應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向食藥署申請自用藥品輸入許可;若未能檢具輸入許可證者,海關依規定每種僅能放行2瓶(盒)..」,但是盧主任以高雄關公告知名稱,很明顯告知只限「郵寄」,不包括本件「快遞」,稱二者報關程序完成不同為理由,直接拒絕。
本案盧主任拒絕後,我當然不服,再函詢海關總署:「高雄關該規定是否尚適用本案」,隔日總署辦公室來電稱,該二公告皆已經廢除,竹圍分關對我的案件處理是正確的,要我自己或透過民代向衛福部抗議,海關只是執行單位愛莫能助,並問本人本案可否接受不函復,當然我並未接受。
三、台北海關並不知衛福部有「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
因為我沒有接受海關總署不函復要求函,所以我的陳請函,隔天總署即轉到竹圍分關,分關劉股長回電道歉稱:「高雄關規定尚在適用」,惟2瓶進口免輸入許可證只限制在「非處方藥」。然而,他們尚不知道本件D3 IU1000是否為「非處方藥」,所以還是要詢問衛福部確定,本人告知衛福部,西藥代理公會(包括各縣市)及個人網頁,或電話食葯署,皆很容易可以查詢到衛福部的「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如圖1),維他命D1000IU以上,才屬「處方藥」。本案非常明確為「非處方藥」。
劉股長回答他是知道,但是網路假訊息很多,身為公務員他們執行公務,還是要以衛福部紙本為依據,他並舉例,他們只是執行單位,就像警察抓到小偷,也要函送法院才能判定小偷有罪,所以堅持要等衞福部回復才能結案,臺灣官員將人民比喻小偷,如此引喻失義刁難到底,小民只有無言。
四、台北海關執法依據,可以「機密」?
劉股長並詢問本人,可否不回復陳請函,本人不服。第二次4月26日,再次函海關總署長案件編號:220425I05521 ,至今海關總署長對本人二封書面請求函,都不敢回答,只透過DHL以電話駁回請求,說:經海關詢衛福部「違反規定,不同意放行」,但我再反問:「違反什麼規定」?卻回答:「機密」。
本人擔任公職前後30年,本人非常驚訝,從未聽過執行公務的依據,竟然可以是「機密」,真的是天方夜譚,海關真的把人民當白痴玩弄?我非常肯定,我的案子發生以前,台北關對維他命含量多少才算「處分藥」,毫無所悉。
現在這個時間點,離去年11月對iHerb 6批1萬餘件之退運處分,已經過了半年,但是現在光是適用什麼法規,反反覆覆三次,還說不定,叫小老百姓如何遵從,尤其執法最重要的衛福部「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至今還搞不清楚是什麼?不要説其他複雜的葯品審查?以此觀之,對iHerb應該大部分都是誤殺了?尚請海關總署公開坦承執法錯誤,重新檢視去年執法有否過當,以免貽笑國際?
依關稅法,海關對進口品,只有違法沒入,及合法放行等處置,但是竹圍分關卻要求本人,若是不願意等待,就要自行至海關網頁,拷貝「放棄提領或退貨申請書」,本人無奈自認倒楣,即自行用電子文件,填寫完成並電子郵件信箱回復,但是海關劉股長還是堅持須以本人親自簽筆紙本,並用郵寄回去申請書,海關才能審核,然而現在台灣號稱EZ通關無紙化,竹圍分關還厚顔自打嘴巴要求親自簽筆紙本,小老百姓只有無言,加上萬分無奈。
五、「個人」被退運保健食品,卻可以允許「進口商」賣貴4、5倍以上?
台灣海關嚴格執行限制個人網購產品,然而相關行政部門卻放任同樣產品,以高於4、5倍以上價格在國內市場銷售,以美國最大保健食品廠商NOW的產品為例 (如圖2,3,4,5):
(1)D3在iHerb一瓶價格為台幣94元,國內該廠台灣總代理及電商平台則3瓶1650元,每瓶550元。
(2)螺旋藻在iHerb 每瓶台幣156元,國內總代理賣910元。
(3)美國最大保健食品廠商NOW國內總代理,及iHerb官網網址,請參考。
六、台灣官員可以刁難放肆,但是無法可管?
台灣保健食品可能世界最貴,但是不准人民進口,卻放任商家炒作哄抬價格,相同產品國內銷售貴4、5倍以上,政府不抓炒作物價,反而找人民自己進口的麻煩,相關行政官員有無官商勾結或是凟職,在疫情緊張之際,為保護消費權益及穩定國內物價?我建議檢調單位應該立即介入調查,否則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作者曾為公務員簡任主管,公民營單位主管,及擔任大學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