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6月獲台灣大聘任獨董,台大9月才同意兼職案,你9月去就任不就沒事了?」
徐表示,管中閔在6月台灣大股東會當選獨立董事後,自己也了解兼任案必須申請學校許可,如果管中閔自己也有這樣的認知與預期,怎麼可以說6月到9月是所謂的空窗期?「管中閔6月獲台灣大聘任獨董,台大9月才同意兼職案,你9月去就任不就沒事了?」
徐國勇接著暗示管中閔在兼任獨董的申請過程,基於「人性」偷跑,他說,就任獨立董事有薪水可拿,獨董薪水很高,早一點去就任,每個月可領幾十萬元,提早3個月就可以多領100萬薪水,「這是人性,但是人性不能違法,時間沒到去擔任,就是違法!」
徐國勇:李茂生也跳出來說違法,這不是很清楚了嗎?
對於台大校內有人主張,管中閔的獨董兼職案,因為校長懸缺影響公文批核,因此台大校方9月底批核台灣大產學合作案後,可以「追認」管中閔的獨董兼職案,徐國勇強調,公務人員必須依法執行職務,比方說預算未經議會通過,公務機關可以先行動撥嗎?
徐國勇說,教育部找遍了台大內規,沒有找到一條教職員的校外兼職申請,可以事後追認的「追溯既往」規定,他強調,追溯既往原則必須是法律有明訂,「我們找遍台大內規,有哪一條可以說可以溯及既往?這是法學緒論的ABC,,很多台大法律系教授包括李茂生在內,也跳出來說大學自治應該在合法範圍內,這不是很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