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瑋晨觀點:價格問題回歸仲裁機制,民視三頻道授權問題暫露曙光

2018-05-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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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於2018年5月2日,在努力進行了近十次調處後作出決定, NCC作成決定雙方透過仲裁途徑解決爭議。這樣的決定除對閱聽大眾有益外,亦同時也考量到了三間有線電視業者與民視間的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尚屬合理。」(資料照,顏麟宇攝)

「NCC於2018年5月2日,在努力進行了近十次調處後作出決定, NCC作成決定雙方透過仲裁途徑解決爭議。這樣的決定除對閱聽大眾有益外,亦同時也考量到了三間有線電視業者與民視間的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尚屬合理。」(資料照,顏麟宇攝)

近幾個月來,凱擘、台固、TBC三間國內大型有線電視業者與民間全民電視公司(簡稱民視)間的授權糾紛延燒不斷,TBC更曾於2月間以跑馬燈方式通知用戶將下架民視新聞台,後因NCC持續努力調處,目前為止有線電視用戶還能夠正常的收看到民視節目。NCC於2018年5月2日,在努力進行了近十次調處後作出決定, NCC作成決定雙方透過仲裁途徑解決爭議。這樣的決定除對閱聽大眾有益外,亦同時也考量到了三間有線電視業者與民視間的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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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與有線電視業者間互動關係

就電視台與有線電視業者間之關係,電視台存在之目的在於製播節目,而有線電視業者則是將各個電視台排序上架,並且透過其於所營業區域內佈設之有線電視線路傳播給有線電視用戶。作個簡單的比喻,電視台可以比喻為食品、商品的製造工廠,而有線電視業者則為7-11、全家、全聯般的通路商。但是在有線電視領域中,這樣的「通路商」於市場中扮演著決定性的地位。

有線電視業者掌握了電視台的上架與否,縱使能夠被上架,被放在五十幾台跟被放在九十幾台,所帶來的商業價值、傳播效果即屬天差地遠。至本文撰文之日為止,臺灣經申請許可經營經衛星廣播電視執照的電視台約莫三百間(另外少部分為無線廣播電視),但是實際上若以有線電視經營而言,因傳統有線電視頻寬有限,以往約只能容納100台左右,有線電視業者也能透過這個理由去擇取是否讓電視台上架播放。然而在2016年後有線電視開始逐漸數位化,至近期數位化普及率也一再提高,甚至接近百分之百,有線電視數位化後由傳統的類比訊號改變為數位訊號,因此頻寬大幅增加,有線電視數位服務者,基本上已經沒有上架頻道數上限的問題,因此有線電事業者也較無法以頻寬為由作為上下架與否的主要考量。

我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經營現況

依據NCC統計資料,目前全國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者共65間,又依據NCC製作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名單」,可知目前有線電視業者中約二十餘間為獨立經營,其於多半隸屬於中嘉、台固、凱擘、臺灣寬頻(TBC)、台數科此五大有線電視業者,因此此五大有線電視業者於市場中占有相當程度之影響力。附帶一提者,雖然2012年後法規允許有線電事業者跨區經營,唯因諸多現實層面的考量,目前多數地區仍是單一有線電視業者經營,以我國行政機關密度最高的中正區為例,即僅有維聯集團一間有線電事業者經營。因為實然面的困難使得各地區有線電視經營市場壁壘分明,其他業者難以加入競爭,故許多地區市場獨占下的缺點也容易因此孳生,此為我國目前實然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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