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荒謬年代,讀書也有罪!
兩周前,我在一場生命分享中照例把這牽扯不清的議題丟給在場聽眾。那場分享會,主辦單位分發給我的講題是「那個年代,讀書也有罪」。所以我在會場就舉例問道:比如像「返校」那部電影所演譯的,在戒嚴時期有人因為閱讀一本禁書而遭到逮捕判刑入獄,不論刑期長短生死,請問他們是抗爭者或是冤屈者?一如既往,多數人都認定是既是「抗爭者」又是「冤屈者」。
首先,甚麼樣的社會會出現政治性的「禁書」?進而,我們不免要問:「閱讀禁書」這動機和行為本身,是不是一種抗爭意識的起燃點?
我們基本可以假設,基於求知的閱讀行為應屬自利的功利取向,因此多數人根本不會也不願意去碰「禁書」,甚至除了官方版本的教科書或工具書之外,大抵都不會有興趣想去碰觸。若有某些人會想要「閱讀禁書」,乃係出於好奇心使然的小小冒險刺激性,亦即這類小小冒險者本就已內聚多少成分的抗爭意識。處於黨國威權時期,這就叫做觸犯統治法則的禁忌,既然敢於觸犯禁忌就不是「順民」,既然不是「順民」就該被列入「非我族類」,當然該受到一定程度的懲罰。少則三年感化教育,重則五年或七年的牢獄之災。
如果,連「閱讀」這樣不礙到他(她)者的最簡單行為都必然要獲罪入獄,其他訴諸於語言乃至書寫反動言論的舉措焉有不罰的道理?
譬如說,某人基於不滿國民黨貪汙腐化或是謊言治國等情緒宣洩,在廁所牆上寫著「打倒國民黨」,然後就被捕了,這算是冤錯假案呢?還是一種最細微的抗爭行為?
又如,某人不相信國民黨反攻大陸的八股宣傳,卻很希望知道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真相,因此他趁著夜黑風高偷偷收聽中共對台廣播,結果可能有人告密或自己大嘴巴而被拘捕羈押五年,這算是冤屈者?還是抗爭者?
蔡英文:威權時期大家不是都選擇服從嗎?
在白恐那荒謬年代下,黨國威權統治指鹿為馬的「維穩」理路很清楚:我說「白的」,你就不可以說是「黑的」。易言之,統治者為了自己的政權鞏固,必然要製造各種謊言;而被統治者的你,只能選擇並假裝相信統治者所發出的每一句謊言,絕不容許絲毫質疑。
二戰納粹的謊言大師戈培爾(Paul Joseph Goebbels)說過的:「謊言重複一千遍就是真理。」乃是千錘不敗的威權統治之金科玉律。
蔣介石宣告:「一年準備,兩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的反攻大陸訓令,台灣人民只能唯一選擇相信,並且一定要義無反顧地跟著大唱軍歌高喊口號!
輪到蔣經國更換為「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政治口號後,人民也照樣只能選擇相信,任何試題的考卷或是公開文件書寫,都唯一只能配合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