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慶元觀點:促轉條例修正─轉型正義或正義轉型?

2022-03-2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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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攜行院監察兩院長蘇貞昌、陳菊走訪安康招待所。並由由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進行不義遺址簡報。(照片來源:行政院)

蔡英文總統攜行院監察兩院長蘇貞昌、陳菊走訪安康招待所。並由由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進行不義遺址簡報。(照片來源:行政院)

筆者日前應邀赴立法院,參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法律修正的公聽會,會議中討論的焦點之一,在於已經成立近四年的促轉會是否應該依據促轉條例第八條及第11條之規定,於「任務完成後」解散。

有趣的是,與會的綠營學者、專家,無視促轉條例第11條促轉會應於「兩年內」提出任務總結報告,並於「完成任務後解散」之明文規定,反而主張「轉型正義應無限期繼續執行」、「行政院應每年提出轉型正義報告」……,實在令筆者感到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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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諷刺的是,與會的綠營學者上窮碧落下黃泉,找遍國際案例,卻沒找到任何一個國家持續設置政府機關,推動轉型正義的先例,唯一找到勉強可以扯上邊的先例,就是德國在兩德統一後,針對前東德政權的威權統治,設有回顧與反省基金會(但也不是行政機關)。

換言之,國際先例完全無法支持應該修法讓促轉會,從原本的限時解散特殊機關,變成常設性行政機關的主張。

德國、南非轉型正義模式 

更遑論,德國的轉型正義模式(東德共產政權解體,東德各邦各自加入西德聯邦而成為新的德國,並將東德共產黨視為非法組織),與我國的憲政情況截然不同(中華民國在國民黨執政時開始推動民主憲政改革以及轉型正義,終止動員戡亂,逐步轉型成為現代民主憲政國家),硬要套用德國模式原本即荒謬至極。

事實上,相對於德國,南非從原本的白人政權過渡到如今的全民政權,國家及憲政制度均維持同一性,並且強調「寬恕」與「和解」,才是真正值得我國學習的轉型正義模式。 

進而言之,轉型正義的內涵是針對威權時期的統治,進行真相調查,對於受害者進行賠償、回復名譽,並視必要進行加害者的追究。

228事件、白色恐怖的轉型正義 

而我國從李登輝總統時期開始,即針對228事件以及白色恐怖進行調查、研究與真相公開,並且對228以及白色恐怖受難者之家屬,進行道歉、賠償以及名譽回復。

 

從李登輝總統、陳水扁總統,到馬英九總統,這三任總統任內,針對228事件的受難者,累計賠償2291件,賠償金額為72.1億元,針對白色恐怖的受難者,則累計賠償一萬62件,賠償金額為196億元。

可見,轉型正義的推動,根本不是肇始於民進黨或蔡英文總統,要以轉型正義在蔡總統執政後推動時間尚短,來作為延續促轉會的理由,就更顯荒謬。 

事實上,蔡英文總統任內所成立的促轉會,所推動的「轉型正義」工作,其實恐怕更接近於「正義轉型」。

 

20180531-總統蔡英文、總統府祕書長陳菊、行政院長賴清德與促轉會主委黃煌雄31日出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布達暨揭牌典禮」。(取自總統府)
20180531-總統蔡英文、總統府祕書長陳菊、行政院長賴清德與促轉會主委黃煌雄31日出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布達暨揭牌典禮」。(取自總統府)

促轉會成立之初,就出現副主委將促轉會自詡為「東廠」,要利用轉型正義來進行政治鬥爭的醜聞,甚至搞到連主委都看不下去請辭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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