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在馬王政爭期間涉洩密罪,15日經二審判決4個月徒刑,馬也喊一定上訴。當年被特偵組監聽的當事人、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16)日在廣播節目直言,最高法院三審要翻案的可能性不高,他認為本判決重要性不亞於憲法法庭判決,代表司法接下來也要嚴肅面對馬英九在三中案的犯罪行為。
柯建銘今天接受廣播主持人周玉蔻的訪問,他形容昨天台北高等法院的判決,是揮別舊時代的分水嶺,本案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都已被判有罪了,馬英九先前一審及柯建銘自訴部分竟判無罪,是很離譜的。
柯建銘指出,一審判無罪的法官採信馬英九引用的憲法44條「院際調解權」,這條是當初立憲的盲腸,明明應是五院院際職掌有不清楚之處,總統才來調解,若院際糾紛應由大法官解釋,「沒有總統出來喬的啦」。柯建銘指出,當初扁政府停建核四、馬政府面對318,兩位前總統都曾找過行政立法兩院調解糾紛,但立法院長王金平都拒絕,這一條憲法不應是用來做政治鬥爭的。
柯建銘:當年8月31日總統官邸絕對不是第一現場,馬黃是長期勾串
柯建銘批評,2013年8月31日颱風夜裡,黃世銘拿著偵辦中案件的監聽譯文,夜奔總統官邸找馬英九,馬當時就應該趕黃世銘回去,因為總統不能介入司法個案,有句台語俗諺叫「暗時不睏做賊仔」,馬英九執政延續過去威權時期特務治國,黃世銘就是馬特務治國的劊子手。
柯建銘說,檢察總長連三級機關首長都不是,他怎可以隨時說要見就半夜見總統?所以當年8月31日總統官邸絕對不是第一現場,馬黃是長期勾串。
柯建銘說,這個案判決不亞於憲法法庭判決,代表台灣要揮別舊時代、終結特務治國,走向法治國的開始,因為代表了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司法至少開始嚴肅面對前總統犯罪行為,馬英九應該怕後面要啟動偵辦的三中案,那些貪污、背信,都是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