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報導,曾在日本「舊優生保護法」下被強制執行絕育手術的3位受害者,今(17)日分別於東京都、宮城縣仙台市及北海道札幌的地方法院(地方裁判所)同時提起訴訟,向國家要求損害賠償。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指出,這是首次圍繞「舊優生保護法」集體提出訴訟,可以預見今後這樣的行動將擴大至全國。
始於1948年,在日本施行長達近半世紀的舊「優生保護法」,是奠基於優生學為防止生出有缺陷的後代而制定。日本政府曾藉該法,以心智障礙或遺傳性疾病等理由,在醫師判斷有必要之下,可不經本人同意即執行結紮絕育手術。該法後於1996年廢止,修訂並更名為「母體保護法」。在當時這個法規下,至該法廢除的1996年為止,以心智障礙等為由被強制結紮的受害者,在日本全國高達約1萬6,500人。日本厚生勞動省稱,強制絕育手術在當時是合法的。
今年1月時,日本宮城縣1名60多歲婦人對此向仙台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日本政府於她被診斷出患有精神疾病後,在1972年以「優生保護法」強迫結紮,當時她年僅15歲。提告者認為此舉嚴重侵害人權,要求政府賠償1,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98萬元),為日本首起針對「優生保護法」強迫絕育所提出的訴訟案件。日本政府希望法官能撤銷訴訟,但具體主張得待預定於6月舉行的第二次口頭答辯時說明。然而自此,日本各地的律師等紛紛收到相關的法律諮詢,其他也有仍在摸索準備提出的訴訟行動,可預見將在未來擴及日本全國。
今日提出訴訟的受害者分別為來自日本東京都、宮城縣、以及北海道的2名男性及1名女性,年齡均為70多歲。3人在舊優生保護法下被以智能障礙等為由,強迫實行絕育手術,控告日本政府違反憲法、剝奪了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可決定是否生育孩子的權利,且並未提供救濟或補償措施,對日本政府要求1,100萬到3,850萬日圓(約1,044萬台幣)的國家賠償。據《共同社》報導指出,目前請求額總計達7,950萬日圓(約2,155萬台幣)。
「沒想到是國家在進行手術。」日媒《產經新聞》報導,於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的75歲男性受害者表示,他在1月時看到了與優生保護法對心智障礙者強迫結紮有關的新聞,才知道14歲時所接受的手術是什麼意思。該名男性於28歲時結婚,膝下始終無子,而妻子已於5年前過世。他說,每當又浮現妻子看見熟人的小孩時所露出的笑臉,就會心生後悔,「希望(政府)可以把人生還給我們。」
其他過去也曾基於優生學推行強制手術的國家,已正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德國1980年決定對因納粹的《預防遺傳病後代法》而接受絕育手術之受害者給予補償;1934年制定《斷種法》的瑞典,受害者約為6.3萬人。1997年通過報導成為社會問題,1999年通過了《救濟法》。《日經新聞》報導指出,針對日本各地相繼出現受害者的情況,日本厚生勞動省將以全國自治體等為對象展開實際情況調查,在日本加大對受害者的救濟力度,盼能透過立法來提出補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