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台中鯉魚潭水庫,水庫的水是越域引自大安溪士林壩上游,但士林壩上游卻沒有劃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利署則認為這裏的集水區已嚴格禁止開發,而且水質監測尚可,是否有劃設的急迫性可以再評估。但反過來說,如果真的已嚴格禁止、水質也尚可,劃保護區又有何不可?
水源區旁邊有違章工廠,地下水怕怕
另一個例子是彰化。彰化75%的自來水來自地下水,全縣有164個自來水地下水井,但彰化違章工廠居全國之冠,灌排又不分離,「自來水公司都說檢驗合格,但很少人敢喝,轉而買水,彰化有780個加水站,比超商還多,我們用1百倍到1千倍的價錢買水。」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常務理事蔡志宏說。
另外他舉一家位於彰化和美的電鍍廠為例,這家工廠500公尺範圍內有密集住宅區、幼稚園、2個自來水地下水井。過去環保局曾稽查這家公司用的酸鹼液,沒有許可證而開罰,但因沒有劃設保護區而無法禁止設置污染性工廠。
類似案例發生在屏東縣高樹鄉,一家刀具工廠設在飲用水取水口400公尺內,這個取水口供應鄰近6個村莊用水,也是多個加水站的來源。如果環保署有公告這裏是「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這個地區就不會允許蓋污染性工廠。
水源區蓋垃圾掩埋場,水源污染風險高
另外位於高雄市旗山、內門交界,正在環評中的「馬頭山廢棄物掩埋場」,下方就是阿公店水庫的地下越域引水道,附近也有很多斷層,依經濟部中央地調所地表測量結果,這裏的地表有快速不等量隆起與位移現象,在這裏設置大面積結構物,可能造成結構物龜裂,掩埋場污水滲漏而污染河川。
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發言人龔文雄,在公聽會提出,依水利署主管的《水質水量保護區劃定、變更及廢止作業要點》,這個地區地下水豐沛、又鄰近水庫引水道,已符合應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原則。
而已劃設水源保護區的地區,也不時有民代為了開發,要求行政單位解編,例如台南的玉峰堰每天可提供3萬到5萬噸民生用水,對缺水的台南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備援,卻不時傳出民代要求解編水源保護區以利開發。
也許行政單位會認為,有些水庫集水區面積大、且地勢平坦,全部劃為保護區對當地民眾影響過大,這可以討論。但現況是工廠或污染性設施距離水源區太近,的確會影響水質安全,事涉民眾用水安全,需要更多的作為。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