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戳破虐民惡檢!再評《食安及毒檢》案

2022-07-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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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到行政院前抗議頂新黑心油。(資料照,余志偉攝)

民團到行政院前抗議頂新黑心油。(資料照,余志偉攝)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幫蔡政府作了最佳的特寫!也幫蔡清祥、邢泰釗、莊榮松及洪信旭旗下惡檢作了註腳。「惡」字可形容「不善、粗劣、討厭」等,筆者見司法惡行,當揭發其惡,以供公評暨誡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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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職責應是保護人民,但如實質虐民及危害人民權益,該怎辦?」當檢方上級只會作秀,檢察官涉及濫權而無法可管,司法真相充滿掩蓋及醜惡,蔡政府所談司法改革何止是失敗,更是表面精美包裝內充滿污血及虐害實情。謹以本文,公開質問蔡清祥及雄檢,並請國人客觀公評。

對《食安案》黑心商人  雄檢「頻頻」緩起訴

雄檢近期有幾則重要司法新聞,請觀察第一則緩起訴。2022/07/06媒體報導,雄檢「再次」對《黑心食品案》作成緩起訴處分,讀者或認為「之前談過了呀。」筆者先整理如下:

製表:楊岡儒律師(作者提供)
製表:楊岡儒律師(作者提供)

2022年7月,該案為高雄地區某商家進口日本零食因疫情滯銷,重製「保存期限標籤」標示貼上賣給多家下游廠商與糖尿病服務中心,該案經查獲共銷毀1550公斤過期食品,檢方考量3人無前科及犯後態度良好,依《食安法》將3人處分緩起訴並向公庫支付台幣100萬元。請看,又是這句「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坦承犯行」,筆者真是苦笑,雄檢對此類《食安法》消費者重大案件總是大發慈悲,先前「過期火鍋湯底案」也是科處作成緩起訴並支付320萬元。(詳拙文:從《咒》看食安危害及民怨—血淋淋的司法改革失敗

內行看門道,司法獒犬洪信旭今年5月20日接篆,該案是「洪檢長上任後,由檢察官作成」,莊榮松任內《食安案》於今年3月緩起訴並罰320萬(銷毀2萬3575公斤過期食品),請觀察「被消費者吃掉的過期食品,到底有多少?」

筆者公開質問蔡清祥、邢泰釗、莊榮松、洪信旭:

1.「重大食安案(黑心食品)」是否對消費者權益有嚴重影響?

2.《食安案件》全國檢察署如何辦案,請問「食安案件之『已』起訴、審判」統計資料為何?

3.雄檢該二案為何作成緩起訴、僅命被告向國庫支付?(比對例如:橋檢查緝過期食品、過期米供給社福團體及身障者飲食)

4.檢方長年偵辦「過期食品、黑心食品」,對此是否常態均作成「緩起訴處分?」請統計「全國個案、黑心食品(數量)、向國庫支付金額?」公開向國人報告。

坑害消費者的黑心商人  雄檢每次都講「一時失慮?」

觀察「前揭整理表格4案」,檢方頻頻作秀查緝「過期食品、過期原料」等等,嗣新聞報導一過,除少數報導出來,搞半天靜悄悄的緩起訴?雄檢對《食安案》特別寬容或縱容,乃至該合理懷疑包庇嗎?筆者順便請教市長陳其邁,您身為行政首長,讓大高雄市民及老弱婦孺飲食過期食品,請看看「橋檢過期米、雄檢過期奶精、黑心火鍋湯底及過期零食」,您看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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