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勞基法一修再修,過勞真的有解嗎?

2022-08-0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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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台灣汽車客運產業工會」就勞動部鬆綁客運業七休一在勞動部前陳情抗議。(蔡親傑攝)
「台灣汽車客運產業工會」就勞動部鬆綁客運業七休一在勞動部前陳情抗議。(資料照,蔡親傑攝)

參、七休一破口與隱憂

《勞動基準法》針對勞工工時及加班問題不斷修正,希望透過制度讓整體勞工工作條件及環境變得更好,也因此有「七休一」的制度,即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但後續卻因為各業者形態的不同,政府開始有條件的鬆綁「七休一」規定,以客運業者為例,若遇年節假日,運輸需求較大時,得協商調整例假;快篩工廠趕工雖可免七休一,但必須加發工資且七日內補休。如工作性質、狀況、地點、時間特殊者,例如遊覽車、客運業、製造業等38個行業,經目的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公告後,就可合法連上12天班。雖然因地制宜及有條件的放寬「七休一」,乃事實上便宜裁量措施,但涉及過勞事件則應有較嚴謹的檢視與審查,尤其要防範其變相剝削而成為保護勞工工時的破口。再者,我國《勞動基準法》只規定輪班制換班時的最低間隔11小時或8小時,但是同一公司前後兩個工作之間最低休息的合理間隔闕漏規範,致跨日的同一班別中,凌晨下班、清晨上班的催命班表出現。雖然勞動部曾函釋,所謂「適當休息時間」,若為「夜班接日班」情況,兩班間也應至少有「8小時」休息時間。然而法令猶在,過勞悲劇依然發生,七休一制度能讓運輸業無過勞並維護健康嗎?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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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裨補闕漏

運輸業駕駛長的過勞問題該怎麼解決?遊覽車、客運、汽車貨運都是高工時容易過勞的行業,為避免駕駛長因超時工作或疲勞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勞工及乘客傷亡,甚至影響公眾生命安全,更為了預防「過勞」事件的發生,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已增訂「過勞預防條款」,要求雇主應採取相關預防措施,並公布「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提供事業單位參考。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 110 年 4 月 30 日經總統制定公布,並於111年5月1日施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明定單一駕駛單日從報到至行程結束,出車逾11小時,違將處遊覽車業者9千元至9萬元罰鍰,此超時罰則於2022年6月29日實施。然而結構性環境若要改變,《勞動基準法》的規範有再通盤檢討的迫切性,或許應本著勞工權益及健康的維護為理念,再次全面檢視及整合,以勞資和諧及促進健康與共榮共富為導向,建立「零過勞」的出勤制度,去除傷身損命班表。目前企業主也面臨嚴峻考驗期,包括運輸勞動力的減少與疫情的戕害。總之,必須啟動社會對話機制,法制並非單項選擇題,勞資更不是「零和賽局」,展望未來應該不斷調整法令與制度及管理措施,共同趨向「雙贏共富共享」,也期望未來不需要再以人命喚起政府及社會大眾對於勞工過勞的重視。

*作者為曾經歷市級官員,目前在大學擔任法律教育工作兼行政及司法調解與市級性別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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