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護官」洩密、由監院彈劾案查見隱藏真實
只談法官自由心證似嫌不夠,請觀察監察院2022年8月5日新聞稿:
「臺東地院『洪O』前主任調查保護官,因個人職務恩怨,將被害少年、其他安置少年及報復對象個人資料洩漏予林嫌,以私害公涉違反公務員保密規定;士林地院『姜O香』法官出具認知有誤且對林嫌有利之法官意見書,未持平公正判斷所掌握訊息,違背司法人員通報義務,有違法官倫理規範;高雄地院『侯O偉』法官因姜O香法官『告知』而知悉林嫌涉案後,未遵守職務分際頻繁與林嫌接觸,並遭檢察官以涉嫌洩密簽分他案偵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監察院通過3人之彈劾案。」
筆者先簡單說明事實,該彈劾案係「臺東縣某安置機構發生林姓主管涉嫌猥褻收容少年,由於林嫌與司法界相熟,乃有少年保護官洩密資料、兩位法官涉嫌違反法官倫理不當行為,全案經監察院調查後提出彈劾(下簡稱該彈劾案)。」相關內容,也有媒體《三法官暗通惡狼》之報導可參酌。
隱藏在司法光明下的黑暗面:觀察少年長期受害
該彈劾案有兩個前提關鍵。1.被害少年長期遭騷擾或猥褻(共1年8個月許)。2.法院已獲通報(少年告知伯父及社工,已通知法院保護官)。或可簡化事實為「被害少年疑似長期受性騷及已通報法院。」
當我們深信司法光明面、正義面,司法對兒少權益保障應如何處理?或說少年也可能胡言亂語,但兒少被害人若身心權益有受侵害之虞,自應啟動嚴謹之調查,遺憾的是,該案中呈現出「私下的司法面向」卻是赤裸裸、陰暗的黑暗真實面。
首先,林嫌要求少年「寫澄清書」(是否「恐嚇、脅迫」等,另由院檢認定),先前《命少年當庭掌摑事件》,法官亦稱「少年自願」云云?(詳拙文:解析某法官當庭霸凌少年案─隱藏在司法正義下的血與淚)
該案少年不從林嫌要求時,據聞遭林嫌毆打,微妙的是「G保護官『告知』姜法官案情,姜法官『透過』侯法官取得洪主任聯繫方式?」這才是本件之真正關鍵點。是以,後續之訪談、作成報告等等,均可依此關鍵為「整體脈絡檢視」。請注意,這種報告可信度有多少?
審視該彈劾案(少年被害案件)三大重點、審觀司法黑暗及陰影
筆者先做個假設,如果本件洪調查官「未被發現洩漏資料給林嫌」,請國人靜心思考,該案調查或刑案可能之走向?
1.具有「法院客觀、公正的」訪視報告兩份。
2.某法官出示意見書。(法官表示不贊成通報)
3.查無實證?充足的答辯或滅證?(嫌犯已先取得資料;未查知私下聯繫)
本件少年《性侵害》立案後,林嫌事前已取得「被害人資訊、書面資料;G保護官訪視紀錄、D保護官相關個人資料」。(註:筆者懇求注意此段,林嫌「事前」已取得資料)該案至少事涉「台東地院一名少年保護官、(跨院、士林、高雄)兩名法官?」當真令人驚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