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中國的產業基金實際上並不是中國政府實現半導體產業政策的全部內容,比如稅收減免: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這樣一來,中國半導體大基金的3400億元對應的,實際上是美國晶片法案中給與晶片企業的500億美元的補貼部分,兩者基本相當。而稅收減免,無論中美都各有各的提法,中國給出了規則,沒有說總額會有多少,而美國法案裡面說了總額可能達到300億美元。至於研究經費的補貼,其實中國更加需要大量投入,能不能也像美國一樣投入2000億美元呢?拭目以待吧。
需要改革國家大基金運行模式
最後,美國晶片方案剛剛由總統簽署,還在和各大企業商量如何分配這個500億美元的補貼。而中國的大基金倒是已經運行了8年,其主要的形式是在IPO之前參股企業,然後等待上市之後出售相應的股份,獲取上市前後的利差。這既不是對科學研究的投入,也不是對制造企業的補貼,到有點兒像硅谷華爾街上的風投基金,為了獲得金融利潤而來。這個形式非常容易造成腐敗,因為就算是一般的公募基金,在非常透明的管理機制下,老鼠倉還是一個揮之不去的陰影,而何況國家大基金相對封閉的操作空間?所以,最近大基金的領導層出現了腐敗窩案,實際上並不是一個出人意料的結果。或許,中國政府應該考慮從根本上改革國家大基金的運行模式了。
產業政策雖然是一個有偏的國家財政資金運用,但是在投入到一個特定行業之後,還是應該著力於這個行業的公共物品供給上,而不是直接下場做企業,無論是投資還是管理。比如在晶片行業,如果某項技術的研發在當前條件下對任何一個企業都不能承受其重時,聯合研發就是一個突破卡脖子的辦法。但是聯合的機制規則,成本投入和成果分享,都需要一個中間人或者公共資金,這才是政府的拿手好戲。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除了資本方面的作用,在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半導體產業鏈關系的協調上更加需要產生積極效果。國家基金的使命不應該是與民爭利,而應該是促民能利。政府應該做更多地完善行業基礎設施的工作,然後在此基礎上鼓勵行業內的企業自由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