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對象和「自己」的關係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縮。我見過不少痛罵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親貪污時,不但不罵,而且代他諱隱。更甚的,他還可以向父親要貪污得來的錢,同時罵別人貪污。等到自己貪污時,還可以「能幹」兩字來自解。這在差序社會裡可以不覺得是矛盾;因為在這種社會中,一切普遍的標準並不發生作用,一定要問清了,對象是誰,和自己是什麼關係之後,才能決定拿出什麼標準來。」(費孝通,1947:67)
乍看之下,讀者可能會以為這段話是在描述當今中國大陸的官場或中國社會。敏感度更高的人,甚至會覺得如果把第一段的「中國」兩個字拿掉換成「台灣」,似乎也滿貼切的。雖然這樣的感受都沒有錯,但這段文字的出處,是已故的中國社會學大師費孝通在1947年出版的《鄉土中國》中的一段話。他當時要解釋的問題是,為何相較於現代西方社會的「公共道德」,傳統中國社會總是比較「自私」呢?換言之,為何中國人好像總是比較「為私而不為公」呢?
簡言之,他認為傳統中國農業社會的道德標準是所謂的「差序格局」,每個人都以自己為核心向外延伸,離自己越近的關係越緊密,越往外推則關係越淡薄,直到毫無關係為止。差序格局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觀念,與自己關係越緊密的人,道德標準就越鬆。反之,與自己關係越淡薄的人,就要用嚴格的道德標準來對待。這就是俗話說的,有關係就沒關係,對人不對事。傳統社會就是這樣一個由無數私人關係搭成的網絡,是非對錯的評判沒有客觀標準,一切都看親疏遠近,所有的價值標準也不能超脫於差序的人倫而存在。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就是這樣的道理。
反之,現代西方工業社會的道德標準是所謂的「團體格局」,在國家這個大團體下,每個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互相尊重各自的權利,團體也保障每個人的權利都是平等的,而且不受侵害。在團體格局中,道德觀念是超越私人關係的,以法律為基準,凡事都應該有客觀的評判標準,與遠近親疏、人情義理無關,可以說是對事不對人。這也是為何越現代化的西方國家,例如英國,總會給人一種冷酷無情的印象。
差序格局本身並沒有什麼錯,上千年來,都能夠與傳統中國農村的社會條件配合,相輔相成,運作良好。然而,進入現代社會後,隨著資本主和工業的發展,科學的進步和市民社會的擴大,為了要讓為數眾多的陌生人得以順利合作,就必須要超越親疏遠近,凡事都必須講求平等權利、客觀標準和公平競爭,以及法律的保障。如果已經進入到現代工業社會,卻還是用傳統社會的道德標準在處理事情,就會妨礙國家社會的進步,甚至造成重大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