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言論自由的憲法根據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本人參與了高教工會於三月份針對維護高教「三級三審制」所發起之連署,其意旨為支持「自《大學法》明定教師聘任應由教評會專業審查,確認通行之系院校「三級三審」教評機制以來,教師聘任應回歸學術專業審查,而不得由行政高層恣意介入,已屬我國高等教育之通行法制與基本共識。」,反對任何藉玩弄大學法隙縫,毀棄高教三級三審制之基者。
在這過程中非常困難,因為私校中大家噤若寒蟬,擔心公開署名曝光,學校會對老師應用後段私校的各種整飭手段。究其肇因,可以瞭解的是從民國110-117年度,私立大學預估將會倒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以上,目前所發生的各種亂象其實就是來自於「前段私校後段化」。也就是即便前段私校尚未立即面臨倒閉或招生危機,校方已不再尊重教師之意見表達。校方也知道私校在十年之中,即將有數十家倒閉,老師的生計掌握在校方。因之,不論是系務會議中的集體連署,或者是公開連署這種以往文人的集體陳議。多年前,學校本來多會有所考量,現在則反其道而行,反而是以分化、孤立化、威嚇來對待表達意見者,於是校園中日益沈默。
本人曾親身經歷的是,在表達了反對校方未透過三級三審制的「強制」人事安排之後,結果被間接告知、不斷地詢問:「還有誰在反對?」「除了你,還有誰在說?」「這連我都不敢去說…。」,或在行政上以各種瑣事煩擾,本人想呼籲大專教師、高教工會、教育部和校方重視幾件事:
1.人民之「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任何大學教師參與高教工會或其他組織推動之連署,乃表達其理念和對制度的意見,校方高層絕對不可以用公開連署書中所呈現之名字,有所紀錄,或進行事後任何干擾作法。
2.高教工會推動之「維護高教三級三審制」的連署並非針對個人,而是考量一旦制度被破壞、大學法被玩弄,或者教育部官員不願擔負責任,把事情以校園自治之名外推,亦或任何學校因人設事,都會造成近期之中,各公私立大學,整個高教體制的崩壞。其最佳解決方式就是立刻糾正誤失,回歸行之有年的三級三審制,這是教育部和校方之責。令所有教師皆透過三級三審程序進入系所,使所有教師被同等對待,未有特例、公平行之。
3.綜觀各校目前發生的違反三級三審制的案例,任何對大學法三級三審制之破壞多出於「私心」,或來自於高層對人事亟欲掌控,或出於安插特定人士,種種作為一方面傷及學術自由,傷及系所由下而上之決策。更重要的是,高教行之有年的制度一旦被破壞,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嚴重問題。請教育部和校方思及長遠,回歸制度,改正特例、負擔責任、摒除私心。學者之集體意見不能被漠視、少數化或分化,而任何公開連署書上的每一個簽名,都是文人為負言責所為,不應該被校方高層紀錄下或有其他任何之運用。
*作者為北部私校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