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本島國土防衛戰的特性
在臺灣本島的國土防衛作戰中,類似烏克蘭「國土防衛隊」的單位究竟有無價值?
鑒於共軍首波攻擊部隊從海上與空中登上臺灣本島陸地,使臺澎防衛作戰進入「國土防衛」階段時;不僅代表國軍C4ISR系統的功能已蒙受戰損,共軍也已經擁有海空優勢,足以對國軍的野外機動甚至長距離火力戰構成嚴重的威脅。
因此對國軍而言,當進入「國土防衛作戰」階段,比較合理的方法是將環繞共軍欲攻佔目標的城鎮與都會區,改造成防禦體系;並盡可能迫使共軍在這些地區的外圍與內部,和我軍近距離交戰。不僅可讓共軍的海空支援火力無法充分發揮效果,又能藉大量設防的建築物與路障,來限制、拘束共軍進攻部隊的機動,使共軍無法施展其慣用的穿插滲透戰術。
要實現前述防禦構想,則國軍除常備部隊外,也必須具備一定數量、能執行城鎮作戰的後備部隊與輔助部隊,負責把守從城鎮或都會區邊緣到核心陣地之間的設防建築物。這些後備與輔助部隊不僅可扮演前哨陣地的功用,彌補國軍地面部隊動態感知能力較弱的缺點,也能限制、拘束共軍攻擊部隊的行動路線,甚至誘使其進入我軍的殺傷陷阱地帶,替常備部隊打擊、殲滅共軍創造良好的條件。
換言之,在後備部隊與「國土防衛隊」等輔助部隊分擔防務的情況下,常備部隊就能集中力量於最主要的任務,並作為防禦的核心與支撐。
國土防衛隊應納入國軍體系,不能是自成一格的民兵
當進入臺灣本島的「國土防衛作戰」時,相當數量的「國土防衛隊」還是有一定的重要性。但這些「國土防衛隊」不是民兵,而是隸屬後備部隊體系的「輔助部隊」。成員雖然可以來自於志願者,但平時的編組、管理、裝備與訓練,都必需由國軍管制;使這些部隊具有和國軍協同作戰的可能性,並成為一個「已知數」,事先納入國軍的防衛計畫中;絕非獨立於國軍之外,平時自成一格、戰時難以掌握的民兵。
然而,國軍要如何獲得一定數量、能執行城鎮作戰的後備部隊與輔助部隊?
首先是後備部隊的任務與訓練應該專門化。即役男入伍後,就先確定日後動員時所屬單位的任務,然後在服役與教召時,只接受與執行該項任務有關的訓練。例如若役男動員時所屬單位是擔任「城鎮守備」任務,則在基礎訓練階段後,剩餘的役期與退伍後的教育召集,就只接受城鎮守備的相關訓練。
至於輔助部隊的組成,根本無須另闢蹊徑,只要將退伍超過教召年限的後備軍人,編成專責擔任「重要目標防護」與「後方安全維護」的「國土防衛隊」即可;初期可嘗試以自願方式,鼓勵納編的後備軍人,每年志願返營接受一定時數的兵器複訓,並給予津貼。
事實上,國內大多數的男性國民都接受過至少4個月的軍事訓練,天數遠比烏克蘭國土防衛隊的3到6個星期為多;因此,只要能獲得國民足夠的支持,則在後備部隊的體系下,從退伍超過教召年限的後備軍人中,編組一定數量的「國土防衛隊」,作為城鎮與都會地區戰鬥的輔助部隊,應該沒有想像中困難。
*作者為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研究員/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