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甸觀點:不許動,我是警察

2022-10-0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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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奪槍命案,震驚社會,促成警械使用條例修法三讀。(圖∕台南市警察局)

台南殺警奪槍命案,震驚社會,促成警械使用條例修法三讀。(圖∕台南市警察局)

近年因警察執行職務造成傷害甚至死亡,成為重大新聞,立法院上周火速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明定員警面臨犯嫌持有致命性武器或攻擊意圖等四種情況,若認為將危及自身生命身體安全,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兩周前更有警察將特戰退伍兵當作慣犯,弄得該民眾「全身逾百道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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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警察是維護健全社會的重要支柱,維繫警察的機能無疑是大家所關切的。警察執行職務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我們很不客氣地說,警察的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都出現了若干疏失。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便服員警執勤時,應出示證明文件,如服務證、刑警證等。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陳訴,要求制服員警之警察制服於胸前明顯標示該員識別編號、姓名,以強化警察人員執勤態度,並利民眾諮詢、監督。立法院九十六年度決議,要求警政署立即提案,「制服員警之警察制服於胸前明顯標示該員識別、編號、姓名」於一年內全盤修法。但對立法院提案,警政署卻以「惟值全球性金融風暴,世界經濟惡化,政府財政拮据,乃採先暫時緩議,俟適當時機續辦此案」。至今十餘年,仍未改善。監察院曾在九十八年兩度提出調查報告,但因監察委員任期更迭,未再追究而無結果。

20180903-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警械致傷亡,失聯移工魂斷異鄉 又一例警方追捕失聯移工致死案」記者會,警政署國際組外事科長陳鴻堯接下陳情書。(甘岱民攝)
警械使用過當造成民眾傷亡,也曾多次引發爭議。圖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警械致傷亡,失聯移工魂斷異鄉 又一例警方追捕失聯移工致死案」記者會。(資料照,甘岱民攝)

警務署為了補足警力之不足,除了制服員警外,尚有各機關駐衛警、銀行學校之警衛與社區巡守隊員之制服常與警察制服雷同。有些駐衛警與警衛甚或義警,紀律渙散,服裝儀容不整,影響警察之形象甚鉅,造成民眾錯誤印象及公權力行使之混淆。

有關員警執行公權力,遭反抗致受傷或喪命亦有所聞,執行維護社會運動且曾有遭民眾羞辱、推擠或灑水等肢體暴力,讓執行任務之基層警察失去應有之威嚴,使員警代表國家公權力之權威與尊嚴蕩然無存。警察值勤應有完整法律規範以資遵循,建立警察執法標準程序,既為保護人權,也是確保員警的安全。警政署頒有「員警執行公權力標準作業規範」未臻周延,且不合時宜,復未落實執行,致造成員警執行勤務或偵查任務有傷亡情形。警政署每年編印警察實務教材及案例教育教材,但是少有通盤檢討相關作業制度及規定。

八十五年行政院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和民間團體代表舉行「全國治安會議」,本人曾對如何處理刑案,確保員警自身安全,針對巡邏車輛之警笛、盤查之人員配置、勤務之簡化、臨檢、盤查、犯罪證物蒐集、偵訊筆錄之要點、新聞發布方式,都提出建議。日後在監察院也多次立案調查,但警政署回復,終究是都有規範,也積極作為。可是問題依舊嚴重,並未解決。警政的問題不只警械使用一端,需要全盤加以檢討規劃,才能回應社會的期待與需求。

*作者為第四屆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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