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立法,豈有不引發眾怒的可能?如果修法是讓對超過20年的汽機車加嚴排放標準,情況可能會好一點,一來「掃射範圍」內的民眾變少,二來在社會普遍觀瞻上,超過20年的汽機車也確實夠老、污染也必然較嚴重,要其淘汰退場較有正當性。
而修法中的「抵換」制,官方解釋說是能讓有污染的企業「收購舊車」來抵換,但對民眾而言,大概不會有人覺得會有企業用好的價格來買其舊車吧?反倒是會懷疑當民眾的老舊汽機車被迫不能用後,減少的污染量,正好會讓政府拿去給企業用哩。這其實就是不少人大罵「為了財團壓迫一般百姓」的原因。
再以整體政治社會大環境而言,這2年民眾已經被缺電風險、空污惡化搞得很毛了,但蔡政府的「改善之道」,不是回頭檢討能源政策有誤與否,而是拚命要增加火電(大潭、中火、興達都增加火電機組、深澳電廠還要蓋煤電廠),給予天然氣發電廠「豁免權」,但卻回頭壓迫一般民眾支付更高昂的代價,以環保標準提高方式要民眾汰換10年以上汽機車。
近十多年的低薪問題至今無解,中低收入家庭薪資趨於停滯,最低所得組甚至儲蓄為負值。這項政策要強迫民眾淘汰10年以上舊車,特別是機車族多為勞工、年輕人等經濟弱勢者,網路上那些痛罵官員「坐新車,坐好車」,卻要勞工花錢淘汰舊車者,大概就是這種社會心理背景下的發言。蔡政府官員如此不知民間疾苦、惟理想(或環保意識型態)是問,如此作法,要民眾支持也難;罵聲四起更不意外。
至於未來的實質影響,因為是環保署「得」加嚴10年以上汽機車排放標準,但因影響廣泛、株連過多,屆時恐怕環保署不敢下手,大家就等著看吧。不過,今日蔡政府的罵名已難逃矣。